[新聞] 一等士官長掌摑辱罵三等士官長 判1年2個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1-12-17 14:48:56
一等士官長掌摑辱罵三等士官長 判1年2個月、緩刑2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968796
聯合新聞網2021年12月17日(記者尤聰光/台東報導)
台東1名服務空軍某單位黃姓一等士官長,因故晚歸返營,向值星官劉姓三等士官長報備後
,劉仍向上反映,引起黃不滿,對劉呼巴掌及辱罵,劉憤而提告。案經檢察官起訴,台東地
方法院依強暴長官罪,判處黃1年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新台幣8萬元。全案
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於去年12月21日晚間,向連上擔任值星官的劉報備有事會晚點歸營,未料,
劉向單位長官反映黃尚未歸營,黃返營後不滿劉告狀,持安全帽擲向劉,並以徒手方式扯抓
劉衣領及呼巴掌,且對劉當眾辱罵不雅字眼,劉身心受辱憤而提告。
案經檢察官起訴,台東地方法院審理時,黃辯稱當晚因有事處理,遂打電話向劉報備晚歸營
區,但劉卻向上反映,他一時氣不過返營後才找劉理論。法官審查黃官階雖比劉高,但劉擔
任值星官,依法就有命令權,賦予法定「長官」之行政事務的指揮權。
法官認為劉依職權規定向上反映並無不妥,反觀黃卻惱羞成怒,事後以不理智方式解決問題
,黃官階雖高,但劉接任值星官就是長官,黃對劉的行為舉動就是強暴長官(暴行犯上),
嚴重破壞軍紀,斲傷軍隊士氣及整體戰力,間接造成國防安全負面影響。
考量黃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並與檢察官達成協商,雖黃已於去年12月退伍,但犯行期
間仍為軍人身分,依陸海空軍刑法強暴長官罪,判處黃1年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並支
付公庫新台幣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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