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下士遭滑輪擊中失能 特戰士官長判6月、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1-01-19 12:14:10
下士遭滑輪擊中失能 特戰士官長判6月、國防部賠千萬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185577
聯合新聞網2021年1月19日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龍潭武漢營區鄭姓士官長,2015年修復
單索突擊吊橋時,未評估繩索拉力負荷、人數限制,貿然叫32名士兵以拔河方式猛拉,導致
斷裂滑輪飛出擊碎陳姓下士上下顎、昏迷10個月才甦醒,法院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鄭6月
,陸軍司令部判國賠1070萬3640萬元,可上訴。
檢方調查,鄭曾受訓取得山地作戰師資格,有架設單索突擊吊橋的專業知識,2015年11月12
日鄭在桃園的龍潭武漢營區內戰技館,發現原先架設的單索突擊吊橋索具繩已有破損、有更
換必要,經報告吳姓營長後隔天早上9點率3名官、士兵更換。
檢方指出,鄭發現人力不夠無法拉緊,卻在未評估拉繩作業人數、沒確認吊繩最大極限拉力
等,貿然再找32名官兵協助拉繩索,眾人並以拔河方式一同猛力拉繩,結果產生拉力過大當
場斷裂,吊繩上的綠色滑車因反作用力擊中陳姓下士的臉。
陳當場倒地,包括上下顎開放性骨折、牙齒被打斷掉落咽喉,腦部更因瀰漫性軸突損傷,在
醫院昏迷10個多月,雖撿回一命但導致認知功能障礙、短期記憶受損,生活功能不足已經無
法自理,因此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陳的父親表示,兒子清醒後告知受傷原因,他說「要知道真相,要人還他一個公道」,但因
腦部受創、記憶力受損,無法連貫或完整陳述,具狀內容則是兒子的意思。
審理時,鄭坦承召集人員拉繩索,結果繩索斷裂滑車擊中陳臉部,但矢口否認業務過失至重
傷,辯稱實務上架設單索突擊吊橋並沒拉繩人數上之限制,當時採購使用之繩索沒有經任何
認證不安全,與召集人數拉繩無關。
法院查,依陸軍司令部頒之「特戰基本作戰技術訓練手冊」,記載吊繩用途及其最大拉力為
800公斤,針對架設吊橋亦載明繩索加緊時,不可突然猛拉,以免斷裂危險;軍方專業人士
也說,架設單索突擊吊橋時,現場負責人應要檢視繩索負荷情況,鄭是具專業之人,應有注
意義務。
法院發現,鄭架設吊橋時自始至終都沒留意用以固定的綠色滑車之吊繩也有最大負荷力,且
對於原本拉緊索具的人數及後來增加拉繩人數也無法確定,顯然沒將吊繩最大負荷拉力納入
評估決定拉繩人數的考量,顯有過失,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判鄭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
罰金。
民事部分,陳姓下士提告國賠,主張受傷時年僅19歲,花費大量時間復健、整形磨皮之痛,
精神上痛苦難以言喻,依醫療、看護、勞動力減損、薪資損失、精神撫慰金等共求償1830萬
元,桃園地院認定求償1210萬元為適當,扣除保險等判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賠償陳共1070萬36
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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