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現在退伍後還能被追究刑責嗎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20-06-10 07:53:18
看到ultratimes的奇文 只好來回一下
一、觀念導正
軍法(陸海空軍刑法)從頭到尾並未廢除
只有軍事審判法修法要求承平時期(非戰時)
交由一般法院負責審判
二、什麼時候算現役?
按陸海空軍刑法第6條、軍事審判法第2條的規定都是以
「本法所稱現役軍人,謂依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之軍官、士官、士兵。」
這在2001年修法時就統一標準了
再按兵役法來看
士兵 最廣可以到徵集令生效那天起也就是當日00時00分起
士官軍官所稱現役,要從任官的時候起算,也就是說受訓時不算現役軍人
任官後再受訓也還是現役軍人
這都有規定,根本沒有哪時起算的問題
但是近來由於兩岸關係緊張......如果是非現役軍人(受訓期間尚未任官)
如果從事敵後工作......這有空窗(只能用一般刑法跟後備軍人一樣)
雖然機率不大就是了......
只要是現役軍人,做的時候有這個身分,做完後還有、做到一半喪失
都是適用陸海空軍刑法
可以參考陸海空軍刑法第3條的規定
三、軍法有規定酒駕「刑法」上的處罰標準
參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的規定,請勿聽ultratimes黑白共
※ 引述《ultratimes ()》之銘言:
: ※ 引述《motw1999 (我的拳可還沒生鏽啊)》之銘言:
: : 偶然從退伍前幹過什麼瘋狂的事這討論串
: : 引申看到了這篇文章
: :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37489
: : 「退伍照法辦」 涉猥褻官兵軍擬開鍘
: : 裡面高官的說法是 如果是犯下比較嚴重的罪 退伍後依然可送軍法
: : 但現在軍法已經不可於和平時期使用
: : 再發生類似的事還有辦法究責嗎?
: : 另外這文章那32名軍人最後有沒有被判刑定讞也查不太到
: 陸海空軍刑法 俗稱軍法
: 任何時期都可使用,承平時期只是不對現役軍人以外的人使用
: 有一點要強調,陸海空軍刑法就是刑法的特別法
: 特別法和普通法的關係應該不用多解釋了
: 另外沒有什麼可送軍法這種事
: 就是看他的身分和適用法律而已
: 有軍法適用就優先使用軍法,沒有就回歸刑法,這麼簡單
: 什麼酒駕那些的,跟你當不當兵其實一點關係都沒有
: 因為軍法根本沒寫這些
: 一樣是普通刑法處理
: 真正有問題的反而是時間問題
: 退伍應該沒問題 隔天24:00生效,失去軍人身分
: 但生效呢?
: 你的軍人身分何時生效?入伍當天凌晨12時,還是去火車站報到時,還是進營區時生效?
: 還有跨區犯罪要以何種法律來處理?
: 待退當天23點58去犯案,然後00:05完成犯罪之類的
: 以往新法生效前也有跨時犯罪的問題
: 但身分的轉換不知道會怎麼處理
作者: Leeng (Leeng)   2020-07-11 22:25:00
不會啊 我還不是整天發 費文史八卦板高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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