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陸軍步兵大門哨長喝酒喝到掛 脫鋼盔睡覺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0-04-27 01:45:47
陸軍步兵大門哨長喝酒喝到掛 脫鋼盔睡覺廢弛職務起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46284
自由時報202年4月26日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駐地在新竹縣的陸軍步兵簡姓上兵,因凌晨服勤前不久,在營
區外喝酒,沒想到擔任大門哨長時,累得脫下鋼盔後坐在哨亭內木箱上睡覺,被營區巡查
士官長發現移送憲兵隊,新竹檢方依陸海空軍刑法哨兵廢弛職務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檢憲調查,簡男係服役於陸軍步兵第206旅通信連上兵,今年1月8日凌晨0到2點,在營區
大門奉命輪值擔任大門哨長勤務,負責查驗進入大門之人、車,檢查是否攜帶違禁物品,
以及警戒四周、查看有無可疑人物,避免外人趁隙侵入。
簡男因前一天晚間外出散步假時在外喝酒,導致身體疲累,竟於執勤期間未依規定執行勤
務,反脫下鋼盔後坐在哨亭內木箱上睡覺而廢弛職務,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營區巡查
士官長凌晨發現後,逐級向上級回報而查獲。案經新竹憲兵隊移送檢方偵辦。
檢方表示,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34條第1項: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職務之人,因睡
眠、酒醉或其他相類情形,而廢弛職務,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
刑。
所稱「哨兵」,係指於軍隊駐紮地為衛戍或任警戒職務之軍人,以執行監護、警戒及特定
任務為主;而所稱「睡眠」,係指由於生理困倦所生的一種狀態,不以臥眠為限,立眠、
蹲眠、倚物而眠乃至假眠,均包括在內。
所謂「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係指對情況疏於警戒,而未能立即報告或發現,致使軍
事單位無法妥善處置,足以產生軍事上不利益後果之虞。
檢方認為簡男所為,係犯陸海空軍刑法第34條第1項之哨兵廢弛職務罪嫌,全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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