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潛寢室跨坐摀嘴不算下手?小兵欲淫女士官

作者: IEhacker (《ID暱稱》)   2020-02-16 13:42:38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52332
潛寢室跨坐摀嘴不算下手?小兵欲淫女士官 免關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潛入睡房意圖姦淫壓在女被害人身上,還用膠帶意欲「封口」
性侵,但法官認為此舉不算性侵未遂,判決免關免罰!
陸軍關渡指揮部北五堵營區張姓志願役上兵,愛慕一名形貌清秀的女士官,某日夜間從駐
地營區內順著外牆爬到女士官寢室,潛入跨壓在睡床上的被害人身上,還打算用膠袋貼嘴
防止呼救後性侵,因對方反抗咬傷張男才未得逞,不過基隆地院採信張男「跳到對方身上
只是為了想偷看」的辯詞,認定張的犯行不算「著手性侵」,僅依強制、侵入住宅罪合併
將他判刑6月、得併科罰金18萬元,同時宣告緩刑2年,等同張男免關免罰。
張姓志願役士兵2014年間入伍,去年退伍。他長期愛慕同駐地某女士官,去年即將退伍前
夕,某日凌晨從駐地建物4樓處,順著排水管往上爬,爬至女士官寢室的樓層後潛入。
張使用小型鐵物打開寢室房門,見女士官睡在床上,取出事先準備的膠帶,撕開3段黏在
床沿,以利被害人甦醒時,可立即黏住嘴巴防止呼救。
張男隨後爬上床,此時被害人因床舖搖動驚醒,張跨坐在女士官腹部將她壓制在床,以左
手摀住對方口鼻,並用氣音對著掙扎的女士官說:「不要講話!」但女士官奮力咬傷他左
手。張遂使用更大力壓在女士官身上,直至女士官掙扎力道減弱,他才跳下床逃走。
法官採信只是想偷看
女士官逃出狼爪後,通報營內留守長官調查;張因手部受傷,自知法網難逃,當天下午向
單位主管自首承認犯行。
檢方認定「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犯行明確,依此起訴。基院由審判長齊潔、陪席法官周
霙蘭與受命法官謝昀芳組成的合議庭審理。法律上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的構成要件,應有
強制性交犯意,以及著手實行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對方意願的非法方法,只是未
發生強制性交的結果。
緩刑2年 還免罰
合議庭認為張壓在女士官身上,目的只是避免女士官發出聲音,此與加重強制性交罪的「
性交」典型構成要件行為不相符,還認為張的犯行也不算是「已著手」強制性交的行為,
未達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程度,審酌張男自首,已與對方和解,改依強制罪、侵入住宅罪
合併論罪輕判。
難道蓋棉被純聊天?律師指判決違反社會價值
律師黃教倫指出,加重強制性交罪構成要件,是要以被告是否有以強暴脅迫手段,達到性
交的目的作為判斷,再從客觀行為來判斷是否構成犯罪;他認為,只要一開始著手就算,
就算最後沒有達成性侵目的,也構成性侵未遂。
黃教倫表示,張姓上兵夜間爬進女士官寢室,侵入女士官住宅,已屬「著手」進行強制性
交罪。依據女士官證詞,她還沒有呼救,發現床搖晃,張就跨坐在她身上,與張供稱是見
女士官驚醒才坐在她身上,兩人說法不一。若女士官是對的,未呼叫之前,張沒有必要坐
在女士官身上壓制她,顯見張是為了要以性侵為目的,才坐在女士官身上。
此外,黃認為,張若只是因為愛慕女士官,想看她一眼,大家同在營區,平日就有機會看
到,不需深夜帶著膠帶,大費周章爬進寢室,還跨坐對方身上;張是以性交為目的才侵入
寢室,不可能「蓋棉被純聊天」,檢方才會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
至於法官只以張男涉強制罪,還以和解為由緩刑,他認為判決違反社會價值、違背一般人
的觀感與期待。
另有看法 需積極證據證明
律師薛智友則認為,刑事犯罪責任是最殘酷的懲罰,所以事實認定上,需要嚴格的積極證
據來證明,從本案女士官的陳述分析,案發時張坐在她身上的所作所為,可以認為未達加
重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
薛表示,張爬上床後,沒有對女士官脫衣、撫摸、猥褻,或出現自己脫衣等準備性侵行為
,不能預測張要這樣做就認為他觸犯強制性交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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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不構成性侵....
只構成強制罪與侵入住宅罪
那小卡的內容要稍微改一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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