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防部新法 軍車被開罰單 駕駛、車長、主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19-12-03 19:37:48
國防部新法 軍車被開罰單 駕駛、車長、主官管全慘了!
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4201930
聯合新聞網2019年12月3日
(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國防部昨日預告訂定「國軍官兵違犯道路交通管理懲罰辦法」草案,首度針對國軍各型軍
車在道路上違規的樣態進行約制,並對國軍官兵開軍車違犯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訂定軍內的
懲罰辦法。根據新訂定的「國軍官兵違犯道路交通管理懲罰辦法懲罰基準表」,軍車在外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被開罰單,駕駛、車長、主官管甚至負責維修的車輛保管人,
都會遭到連帶被處分,從檢束、禁足到記過不一而足。
國防部昨日一口氣公告「國軍官兵違犯道路交通管理懲罰辦法」草案、「陸海空軍懲罰法
施行細則」第2條附表修正草案與「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除將國軍軍
車納入電子收費道路管理規定外,其餘全部針對軍車與軍車駕駛違規管理而訂定,其中授
權國軍部隊,若志願士兵因酒後駕駛交通工具而肇事時,得一次核予記大過三次,將立即
勒退;此外,相關草案還詳細訂定軍車違規樣態,如軍車在營內停放,不按規定位置及不
整齊者,或在營外行駛車容不整潔及臨時停車未留人看管者,相關人員將全按新訂定的懲
罰辦法懲處。
舉例而言,軍車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事項,被開罰1800元「以下」者,如違規停
車等,駕駛會被處以檢束或禁足2至3日處分;而駕駛若是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人員,則核予
禁足2至3日處分;押車車長也會被檢束或禁足2至3日。而罰單只要超過1800以上,軍車所
屬單位的主官管,就須接受行政處份,最重到記過。罰單超過9萬元,或吊扣軍用駕駛執
照4年以上者,即酒駕等情節,除駕駛記大過一至兩次,車長、主官管到車輛管理人,全
須連坐受懲。
國防部表示,這項「國軍官兵違犯道路交通管理懲罰辦法」草案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第11條第2項授權,依據交通部管理及處罰母法屬性,擬具國軍官兵違犯道路交通管
理懲罰辦法草案。目的是為加強軍車駕駛道路交通管理,遵守交通秩序,確保行車安全。
草案中「最高」層級處分,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事項,被處吊銷駕駛執照者,駕
駛核予記大過1至2次處分及吊銷軍用駕駛執照;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人員則核予悔過7日處
分;車長會被核予記大過一次處分;主官管則核予記過一次處分;車輛保管人也要被核予
申誡兩次處分。志願役官兵被記大過1至2次,幾乎就會面臨汰除窘境。
而僅管草案中規定,國軍官兵違犯道路交通管理懲罰辦法懲罰基準表,軍車在外違反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被開罰單,駕駛、車長、主官管都會連帶被處分。但其中也有但書,指
各級正副主官管若已盡宣導之責且有紀錄可查,可免除各級幹部督導疏失之責;但若未做
好宣導管制工作,或單位連續肇生車禍事故案件,各司令部或指揮部得依權責檢討肇案單
位違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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