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漢光卅一號演習」加菜金 被挪用私人聚

作者: dswchen (Douglas)   2019-06-10 18:11:04
更生日報
(報導中漏了幾個字以()補上)
http://www.ksnews.com.tw/index.php/news/contents_page/0001273901
2019年06月10日
「漢光卅一號演習」加菜金 被挪用私人聚餐
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花防部前參謀長判四年六月
記者田德財/報導
  花東防衛指揮部爆發把國防部撥發的「漢光卅一號演習」 加菜金二萬元其中的六千元
,拿去私人聚餐,一○四年時任少將參謀長韓豫平,日前被花蓮地方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
條例等罪判刑四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承辦的一名上士處有期徒刑一年,褫奪公權一年
。緩刑參年。原被列為證人的前中將揮官、指辦室一名上尉、一名士官長,花蓮地方法院
認為涉及本案共犯,乃依職權告發,由檢察官另行依法偵查處理;本案可上訴。
  韓豫平一○二年六月晉升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少將指揮官,一○四年調花防部參
謀長,一○五(年)調馬防部參謀長,於一○五年九月一日退伍,告別軍旅生涯。法院說,按現
役軍人犯本法之罪後,喪失現役軍人身分者,仍適用本法處罰,陸海空軍刑法第三條定有
明文。 
  花防部於一○四年間因執行電腦輔助指揮所演習整備工作及AAR小組觀摩期整備規劃表
現優異,於一○四年五月四日受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核撥「漢光卅一號電腦輔助指揮所演習
有功單位團體加菜金」新臺幣二萬元,由花防部主計組保管,待後續花防部作戰處就該筆
金額有實質分配規劃後,方得檢據單據支出。
  一○四年七月十九日至同年七月廿四日間某日晚間,時任花防部中將某指揮官在「芳
村活海產餐廳」進行私人聚餐,宴請少將參謀長韓豫平、不知情之郭姓政戰主任、郭之妻
、郭之三人名子女共六人,餐後由指辦室某上士到場,先行以指辦室墊借款墊付當日餐費
共五千七百六十元。
  某指揮官明知國防部頒訂「國防部暨所屬機關部隊加菜金處理作業規定」第四條,加
菜金受領對象以國防部暨所屬之各機關、部隊;國防部暨所屬各級機關、部隊之內部幕僚
單位;友軍或部外支援單位為限,不得用於民間人士之支出。
 參謀長韓豫平向部屬表示餐會業已舉行完畢,餐費要以漢光演習加菜金支應,指示二萬
元之漢光演習加菜金簽擬分配規劃案,將漢光演習加菜金二萬元,其中六千元簽擬分配予
指辦室、參辦室、政辦室各二千元(其餘一萬四千元由作戰處自行運用),由指揮官決行
,並發文知會指辦室、參辦室及政辦室出具領據以資領取加菜金。
 參謀長韓豫平隨即接續指示部屬作內容不實之「參辦室人員吳柏慶一兵等四員預計使用
加菜金二千元」之簽呈,並由(參)謀長決行該簽呈。再將作戰處、指辦室、參辦室及政辦室部
屬人員出具金額各為一萬四(千)元、二千元、二千元及二千元之領據(實際上各處室斯時尚未
收受該筆款項)製作原始憑證黏貼存單簽呈主計組辦理核銷請領款項。
 後來,主計組將二萬元加菜金款項核撥至作戰處時,上士行政士告知因餐會費用已由其
墊付,將核撥之加菜金其中六千元悉數交付該行政士,取得後,返還前揭花防部指辦室之
墊借款。
 行政上士為免主計組進行年度定期及不定期審查時發現上情(即民間人士參與系爭餐會
之費用仍以加菜金支付)依參謀長韓豫平之指示,以軍方同仁名義製作與會人員名單辦理
,製作不實之「花防部餐敘人員名冊」,呈請參謀長韓豫平辦理核銷以行使之,致使主計
組人員誤認已覈實完成加菜金運用程序。
===================================================
一○四年七月十九日 當時花防部指揮官是剛上任13天的劉得金 現任八軍團指揮官
為了不到六千塊 被判四年六個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