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算洩漏個資嗎?

作者: noobismeok (冰火)   2019-05-12 20:49:31
剛剛看了下面推文的文章,
B大可能要進名人堂了。
※ 引述《bmwg8 (G8)》之銘言:
: 以下事件希望就事論事
: 本人今年五月底要第四次教召
: 前幾次都出國沒去
: 這次一樣不會去,會請朋友的公司幫我開出差證明
首先,針對教召這問題,國防部是有說過,
閃過教召後,隔年會列入優先教召的名單。
接著,按照您的說法,您今年教召是第四次,
合理的推論您前三次,也是用同樣的手法免召。
換句話說,您有三次行為是逃避兵役的行為。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一般來說,初犯會有機會給緩起訴,
但您有三次,按照新聞看到的判決結果,
普遍落在2個月至6個月之間,當然也有故意不給易科罰金的狀況。
所以,因為有三次,第一次算2個月,第二次算4個月,第三次算6個月。
加總起來,易科罰金部分用一天一千元去概略計算
(若法官非常非常不爽,用三千去計算,這就非常有趣)
6個月我特別用整數去計算,至少要18萬,12個月要36萬。
此外,您的朋友幫忙開出差證明,也觸犯了意圖妨害兵役條例第13條,
庇護、隱匿或便利應受徵集、召集之男子逃避服役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的朋友也幫您弄了三次,
套用前面的36萬(抱歉這邊我懶得去查了)
您在躲教召部分,可能得花72萬在這上面。
當然,朋友偽造文書部分該如何處理又是個問題,
若是影響到朋友公司商譽,可能又是個問題。
至於,您向公司謊稱是教召,卻出國玩的事情,
我記得您是請公假,對吧?
那我假定,您沒有捏造公文去銷假,純以一般文書去算。
您對公司部分,對公司請假的文書部分,恐怕又是偽造文書。
您說第四次請假完成,沒有提到是否跟前面三次一樣,暫不予計入。
總共計有三次偽造文書的狀況。
這部分該怎麼計算,根據我剛剛隨便亂查的判決資料,
偽造文書的有期徒刑區間在兩個月到四個月,所以我偷懶都取中間值三個月。
九個月,大概是27萬。
這樣算下來,用72萬再加27萬,大概就是99萬。
: 但這次老闆覺得我教召太多次有問題
: 就打電話去問他在軍中的朋友
: 把我之前教召的紀錄全部調出來
: 還跟老闆說,我每次請假都去哪個國家
: 小弟不會被開除,也不會受到任何懲處,老闆到目前也不敢當面質問我
: 怕有人不懂我整理幾個重點
: 1.我第四次還沒跟國家請假,但我公司已經請假了,我老闆透過關係查到我前三次教召都沒進去蹲
: 2我前三次跟國家請假都是觀光名義,但前三次就跟我原公司請公假教召
: 3這次我朋友會幫我開出差證明,要舉證是偽照文書應該沒辦法吧?
: 主要是我握有公司的把柄,往上呈報可能讓公司失去經銷權
: 以上都是公司的小姐告知我的
: 我想請問,後備指揮部裡面的人員可以這樣未經我同意讓別人知道我這些訊息嗎?
: 這有洩露個資的疑慮嗎?
其實,您有沒有辦法在訴訟上,舉證公司老闆藉由軍中朋友取得您的個資,
這部分是相當困難的,甚至您公司內的同事敢不敢為您出庭作證,這都是問題。
除此之外,公司只要依據您請公假的紀錄,請求國防部查詢一下,
您有無在請假期間內,好好到營內教召,您就被反殺了。
以上,有問題請各位學長們多指教。
OS:既然B大是成功人士,花點小錢去律師事務所作個法律諮詢,應該不為過吧?
   怎麼跑來軍旅板來作法律諮詢呢?
   況且,99萬不是小數目,就算是把我的話當唬爛,
   對折再對折,25萬也是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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