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心戰大隊中尉營區喝酒 吞申誡遭調職怒告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18-12-18 08:00:17
心戰大隊中尉營區喝酒 吞申誡遭調職怒告上校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354225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聯合新聞網2018年12月17日
(記者蕭雅娟╱台北報導)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何姓中尉,今年5月在營區內飲酒,遭依規
定記申誡兩次,事隔1個月調升為分隊長、調離原單位,何認為,張姓大隊長違反長官職責
罪,提起告訴。士林地檢署認為,一事不二罰,以不起訴處分。
何姓中尉今年5月25日營區內和官兵喝酒,違反心理作戰大隊內部具體管理作法規定,6月5
日遭所屬中隊核定處分兩次申誡,然而6月29日,又被調離現職。
何姓中尉今年7月在臉書發文,「我是個有職人精神的軍人,我的技術是真槍實彈的政治情
工和敵後煽動,我有自信自己特殊的閱歷、經驗和本領在這國家數一數二」、「但長官換人
了、不要我的技術了,把我調到毫不相干的單位,我只能選擇離開」,向心戰大隊申請提前
退伍。
何中尉認為,在營區喝酒已被記申誡不該再被調離現職,且陸海空軍懲罰法,沒有調離現職
處分,認為張姓大隊長涉有施以法定種類、限度以外之懲罰,提出告訴。
檢察官傳喚張姓大隊長到案,張辯稱,何姓中尉調職依據「陸海空軍軍官任職條例」,及「
國軍政戰官科軍官學經歷管理作業規定」,7月8日召開人評會,檢討調整歷練,何由副分隊
長調升為分隊長職缺,且報請上級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核發調職命令。
檢方認為,何中尉在營中與同仁相處融洽,一同飲酒遭發現後,違反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
定第30點第9項「其他未遵守單位、營區規範及紀律之行為」,所屬的中隊,依照陸海空軍
懲罰法以申誡2次處分。
檢察官認為,中尉事後升官,調升為分隊長職缺,則是因沒有擔任過主管職務,讓其增加歷
練,且經政治作戰局核發調職命令,無一事不二罰,也無違反陸海空軍刑法規定,難認張姓
大隊長對中尉施以法定種類、限度以外懲罰,犯罪嫌疑不足,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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