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軍人退場機制出爐 提前退伍最高恐

作者: tpcfcabs (日出莫)   2018-10-06 03:54:53
原始新聞內容恕刪
: 我想請問一下,
: 上列所述「自107年6月23日後入學的軍士官,若服役滿1年後無意願繼續服務,須透過賠
: 償申請退伍」,
: 如果是107年6月23日前入學的志願役不就無法適用本條款?
: 也就是說無法適用正常退場的
: 管道嗎?
: 另外補充一下 這適用朔及既往嗎?
107年6月23日是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款的生效日期吧?也就是
「任官服現役滿一年提出申請,並經人事評審會審定。」
這個退伍條件的生效日期。
目前看來因應這部分法條修頒了
「軍士官申請因其他事故停役及志願申請退伍作業規定」及
「陸海空軍軍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
等2個法規(後者目前還是草案)。
前者已經生效,國防法規查得到最新的規定。
後者,也就是原本新聞主要討論的部分,
則還在法令預告的階段。
第二次預告網址:http://bit.ly/2Pfv6lN。
查閱這些法條及規定都沒有特別指出
107年6月23日前入學不適用的內容。
一來若要限制適用時間,
應該是以任官日起算比較合理;
而若是要限制適用時間,
6月23日是個奇怪的斷點;
最後,這些法規的適用不會侵害到誰,
照理不存在不溯及既往的問題。
結論,應該是新聞語意的表達不明確,造成了誤會。
當然我不是法學專才,若有錯誤的部分還請指教。
手機排版,有不通順處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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