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天兵!退伍前一週偷藏一顆子彈 被依侵占

作者: Comebuy (三分鐘熱度)   2018-06-11 02: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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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天兵!退伍前一週偷藏一顆子彈 被依侵占
時間: Mon Jun 11 01:17:42 2018
自由
天兵!退伍前一週偷藏一顆子彈 被依侵占軍用彈藥罪起訴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53981
天兵!
陸軍徐姓士兵在退伍前一星期部隊打靶時,一時手癢,
竟將1顆步槍子彈藏放在口袋中,想帶回家當作退伍紀念,
沒想到部隊清點彈藥時一下就發現少了1顆子彈,
立即實施安全檢查,徐男見躲不過,只好向連長坦承是他藏起來的,
新竹檢方依陸海空軍刑法侵占軍用彈藥罪嫌,將徐男提起公訴。
檢方表示,根據陸海空軍刑法規定,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者,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便是情節輕微者,也需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憲調查,役期4個月的軍事訓練役徐男,
為陸軍義務役士兵,已於4月底退伍,退伍前一週,徐男在營區靶場,
利用打靶訓練時,擔任單位器材班負責裝填彈匣彈藥機會,
將5.56公釐步槍子彈1顆,藏放在口袋中,想帶回家當退伍紀念。
隨後連隊於清點彈藥時,發現短少1顆子彈,
立即實施安全檢查,而循線追查到徐男。
徐男在連長陪同下前往新竹憲兵隊自首,並表示願意接受裁判,且交出子彈。
檢方依陸海空軍刑法侵占軍用彈藥罪嫌,將徐男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陸海空軍刑法第 64 條規定,竊取或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者,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者,
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情節輕微者,也需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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