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增訂「敵人」定義 修法共諜可治內亂外患

作者: schooldance (D.A.K.)   2018-03-14 11:45:24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g9Tzir ]
作者: askaleroux (Falcon)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增訂「敵人」定義 修法共諜可治內亂外患
時間: Wed Mar 14 11:31:05 2018
1.媒體來源:
people news
2.完整新聞標題:
增訂「敵人」定義 修法後未來共諜可依內亂外患罪重判
3.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針對國家安全相關法律進行討論。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今(14)日提出
修正《刑法》第10條,新增「敵人」之定義,換句話說,未來涉共碟案之人都可依內亂外患
罪重判。王定宇表示,由於《憲法》將中國視為我國「大陸地區」,現實中的共碟案無法受
到內亂外患罪條文規範,否則就會不斷出現出賣國家比賣凶宅刑責還低的荒謬現象。
上個會期在委員會中通過增列《刑法》第115-1條補充「敵人」定義,但法務部表示,在法
條書寫慣例,定義不用以增列的方式,可以直接寫在《刑法》第10條中,因此今天再次提出
修正案。王定宇表示,有在野黨的立委認為,內亂外患罪的修正,叫做台獨修法或是國家定
位修法,但事實上剛好相反。
王定宇舉例,前現役軍人陸軍司令部通資處少將處長羅賢哲涉嫌將台灣國軍機密情報交付給
中國間諜,依照《陸海空軍刑法》遭判處有期徒刑終身監禁,但退役軍人馬防部副司令從澳
洲回台灣發展共碟組織,依《國安法》只被判二年十月。他指出,有很多退役軍人、一般公
務員或是民眾擔任共碟時,判處的刑期甚至還比販賣凶宅低。
王定宇進一步解釋,長久以來因為國家認同或意識形態等問題,導致出賣國家的共碟無法適
用內亂外患罪,而在《陸海空軍刑法》第10條中對「敵人」有明確定義「與中華民國交戰或
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並非現行的「外國」,因此增加定義「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
峙之國家或團體、政治實體或團體。對中華民國軍事威脅者亦同」在《刑法》第10條內。
王定宇說,因為《憲法》增修條文中,把中國視為我國「大陸地區」,在現實上對台灣安全
造成極大的危害的共碟案沒辦法受到內亂外患罪的「外國」、「他國」或「敵國」適用,無
法發揮保護國家安全功能而淪為具文,新增的「敵人」定義既避免國家定位爭議,也能有效
鞏固國家安全。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peoplenews.tw/news/ae1b146c-8bf7-4b03-9620-88ffa3300028
5.備註:
"武力對峙"的國家與團體或政治實體
這倒是很有趣
這樣的修法,看起來是主要針對跟中共接洽的那群敗類狗退將
讓這些狗退將戒慎恐懼,不敢再賣他的ROC或我們的台灣
但是愛國同心會以及台獨團體就無法適用
因為並沒有武力對峙,當然
之前那個什麼中華民國台灣軍政府的智障,如果要武力格殺元首,那就會中
或者是與中共接洽那也會中,這條修法完全就只是針對退將與賣台的例如炳中而已
而任何在立法院內反對這條,都可以扣上他一個是不是不忠於中華民國的帽子
也可以是一面照妖鏡,顯現出中華民國的支持者中有多少根本是舔共狗
台灣最大的敵人是中國,其次才是中華民國政權
尤其兩者還有掛勾變成一個複合敵人
修法讓一二恢復以前的對立,讓舔共的狗沒辦法再其中上下其手,算是不錯的策略
更重要的一點是
這樣的修法,奠定了民進黨的路線,是要大家在體制內作,不是體制外
遏止了國內任何武力推翻中華民國團體的成立,不論統獨
但實際上統派還是比較虧的,因為統派的力量主要來自於中共已經不是國民黨
獨派再怎麼賭爛中華民國政權
也不會去把目前與台灣連結甚深的中華民國的機密出賣,因為這會害到台灣
但是統派不一樣
為了中國,他們是可以毫不猶豫的出賣他們的中華民國,以及附帶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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