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防部今公告 有前科男子可報考志願役士兵

作者: Waitaha (Waitaha)   2017-03-27 15:23:14
國防部今公告 有前科男子可報考志願役士兵
2017年03月27日15:09
國防部過去限制「有前科」的役齡男子,均不得報考志願役士兵,但國防部今天上午公告
「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九條修正案」,放寬成年遭判處徒刑者,且服刑完畢
,可以報考志願役士兵;另外,凡是准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或緩刑期滿而
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也都享有報考志願役士兵的權利。
國防部發言人陳中吉表示,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九條修正案已完成立法,國
防部並在今日依法公告及實施。據了解,此案主要因為一位邱姓男子因有過失傷害前科,
在2010年報名志願役專業軍士官,但遭國防部所屬考選委員會依2010年考選簡章「曾受刑
之宣告者不得報考」規定,拒絕邱男報名,邱男為此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申請釋憲,最後
遭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以715號解釋「牴觸人民服公職權利」。因此,國防部必須修改志願
士兵選訓實施辦法,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該項修正案。
根據國防部公告的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九條修正案。內容強調,為使國軍用
人政策,得於兼顧維護國家利益與軍事安全前提下,更臻周延並與時俱進,參照同屬公務
員且具備執行公權力身分之司法官與警察用人標準,適切調整原成年遭判處徒刑者限制報
考條件,修正相關辦法。
修正條文第四條規定,相關放寬成年遭判處徒刑者,不得報考之限制條件,並增列獲准易
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或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為不得報考之除
外條件。並配合放寬甄選限制條件及除外規定,修正第九條入營接受基礎訓練人員退訓規
範。
另外,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四條也更改為「未判處徒刑或未受感訓、強制戒治、觀察
、勒戒及保護等保安處分之宣告。但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第1項規定或少年受緩
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不在此限」。(王烱華/台北報導)
http://imgur.com/RHhJgd7
國防部公告前科男子也可報告志願役士兵。圖為軍事演習資料照片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70327/1085356
蘋果日報
作者: kas1106 (喔)   2017-03-27 15:38:00
不ey
作者: xeloss (蟹工船の労働者)   2017-03-27 15:42:00
是要期待未來有國軍的英布嗎XD
作者: blackzero1 (honChao)   2017-03-27 15:45:00
國軍或成最大犯罪溫床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7-03-27 15:46:00
作者: laiyh ( )   2017-03-27 15:52:00
資源回收
作者: zz007798 (霍斯)   2017-03-27 16:01:00
台灣監獄不是聽說人滿為患要爆了,乾脆直接去小選也不用什麼招募了,招得那麼辛苦
作者: silentjian (Je ne sais pas)   2017-03-27 16:05:00
國軍再也不會金玉其外啦啦啦
作者: M19gogo (小馬ㄍ)   2017-03-27 16:09:00
哈哈,國軍招募應該去少年監獄招 我猜效果不錯
作者: ckid (可可)   2017-03-27 16:18:00
外面是什麼樣的人,進去還是什麼樣的人
作者: netpal486 (隨風而逝的記憶...)   2017-03-27 16:41:00
這是「自殺突擊隊」的國軍版嗎?? XDDDD
作者: radiocanary (電光水)   2017-03-27 16:59:00
國軍的素質已經在社會底層上不來國防部還要火上加油就是了
作者: birbir555 (他手是以前我們班最胖的.)   2017-03-27 17:03:00
邱男在東引人還蠻不錯的 不知道進來陰間以後有沒有想過後悔從軍官這條路
作者: clarksnow (一直是晴天)   2017-03-27 18:14:00
戰鬥專長在民間就養成好了...
作者: sonythepower (索尼)   2017-03-27 18:35:00
感謝國軍收容這些人 偉哉
作者: an123456781   2017-03-27 18:37:00
重點是釋憲案吧 怎麼那麼多人見獵心喜 文章有看完嗎
作者: petguy (petguy)   2017-03-27 19:01:00
…………人身安全誰負責
作者: flightleaf (Linos)   2017-03-27 19:17:00
放寬成年遭判處徒刑者,且服刑完畢an才沒仔細看吧
作者: an123456781   2017-03-27 19:35:00
恩我有看不清楚 但是我覺得不該只噴國防部*我有地方沒看清楚 但是會改這個也是大法官釋憲
作者: UC93 (鋼彈王子)   2017-03-27 20:06:00
這還不是笑話 在兩三年後徵不到兵才是最好笑的繼續亂開政策沒關C
作者: tupolevtu22 (Tupolev TU-22M)   2017-03-27 21:53:00
這......真的不知如何是好...連大陸的解放軍都會篩選人了...
作者: aacdsee (觀自在)   2017-03-27 22:13:00
犯貪污罪不能選總統,限制了人民參與公職改過向善的權利
作者: i82850978 (咻咻)   2017-03-27 22:58:00
為消弭有損軍譽之案件...請落實平時的嚴考核.嚴淘汰
作者: xifengpangma (胖馬)   2017-03-28 00:11:00
邱男人很好,但他對國軍也已經失望,應該不會續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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