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算大事嗎?

作者: ChrisDavis (工業電風扇)   2016-11-29 23:36:43
※ 引述《dundus (asd)》之銘言:
: 我表弟正在當兵
: 突然打電話給我 說長官要辦他
: 緣由是他連上的軍械士拿連長的槍在保養完後放在桌上
: 他就拿了插在腰間跑去隔壁連找認識的玩拿槍押人的遊戲,我知道很低能
: 然後被不知道哪來的中校看見 說要辦他
: 這很嚴重嗎? 不過我想不出哪一個法條可以法辦
: 還是長官只是嚇嚇他?
第 41 條
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而攜帶軍用武器、彈藥或其他直接供作戰之軍用物品
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
犯前項前段之罪,於七十二小時內自首,並繳交所攜帶之物品者,減輕或
免除其刑;其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繳交所攜帶之物品者,減輕其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64 條
竊取或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
竊取或侵占第一項以外之軍用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或第三項之罪,情節輕微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σ′▽‵)′▽‵)σ 哈哈哈哈~你看看你
作者: LAAPujols (LAAPujols )   2016-11-29 23:42:00
你兵當不完了你知不知道?
作者: xvited945 (sk0k0)   2016-11-29 23:46:00
你人真好,還提供法條給他,我是不知道這兩條是有多難找他會找不到啦,呵呵
作者: lazyming (lazyming)   2016-11-29 23:51:00
41他構成要件沒滿 64就...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6-11-29 23:52:00
他還說他想不到哪一條可以辦XDDDD
作者: ChrisDavis (工業電風扇)   2016-11-29 23:53:00
光把槍拿到隔壁連就已經該死好幾次了最雖的是軍械士吧,遇到智障
作者: peterlee97 (瑋美絕倫迷)   2016-11-29 23:59:00
聽口令 置板凳 直接坐下 看政令宣導光是低能 就是一條罪了
作者: fireguard119 (angelsbaseballwin)   2016-11-30 00:01:00
軍械士也被拖下水了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6-11-30 03:50:00
我猜就算真的去告最後也是被檢方法官認為是使用竊盜,呵。       辦
作者: hkhbb323 (三媽臭臭鍋)   2016-11-30 06:56:00
跟反串文章這麼認真幹啥
作者: panex0845 (胖克思)   2016-11-30 07:59:00
這至少連辦三級 連長自己也跑不掉 營長 旅長報告寫不完我猜最後就會搓掉了
作者: tgyhum (vinc)   2016-11-30 09:30:00
送軍法只要決定送誰就好 根本不會牽連太多督導不周只需行政懲處軍法不是公訴罪
作者: brings2 (龍捲風)   2016-11-30 09:57:00
這是重罪耶...看你們營長要不要上報了
作者: cyclohexane (Xuan)   2016-11-30 10:03:00
軍械士的槍被摸走了gg
作者: s24066774 (JJ)   2016-11-30 12:15:00
64也沒啦 拿去玩主觀上沒有侵佔意圖啦
作者: uranusjr (←這人是超級笨蛋)   2016-11-30 12:43:00
沒和別人說自己拿去玩就符合竊取啊, 不需要有侵占意圖
作者: tgyhum (vinc)   2016-11-30 13:45:00
軍法只看行為沒看意圖的
作者: natsunagi (詩月凜祈)   2016-11-30 17:47:00
還好這篇有備份 當事人也太天了吧 這應該要辦下去
作者: catbeer2000   2016-11-30 17:51:00
備份成功XDDD
作者: wei115 (ㄎㄎ)   2016-11-30 18:20:00
原本應該是會被壓下來的,po到網路上就不一定了XDDDDD
作者: LAAPujols (LAAPujols )   2016-11-30 19:38:00
備份成功 記者快來!
作者: jlorain (【威可女郎】)   2016-11-30 20:21:00
推備份
作者: Freeven (夏舞楓)   2016-11-30 23:06:00
備份成功,樓下想標題
作者: sa87a16   2016-11-30 23:11:00
原本可能洞八就了結,現在未必囉
作者: xd4gsd4r ( J )   2016-12-01 10:28:00
原po和1F你們這些打棒球的休季都跑來軍旅啦
作者: kducky (kd)   2016-12-02 07:59:00
看到笑死,直接法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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