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a77774444引戰文永久水桶

作者: fogflower (霧裡看花)   2016-11-25 23:56:47
《ID暱稱》a77774444 (我愛ˋ台灣)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2404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75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11/24/2016 16:22:08 Thu 《上次故鄉》123.110.233.125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1 敗 0 和
職場人際關係問題,與他的學經歷是否能劃上等號,這是暈輪效應的問題,
與他的人格特質有關嗎?來這裡開地圖砲想要表達甚麼?
連想了解對方的第一步都踏不出去,問這麼多有甚麼用?
依據板規:
第十九條(永久水桶之罰則)
板友發表之文章除新聞報導外,依據 PTT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編第一章第六
條之規定,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屬於看板違規行為,且依據
PTT 使用者條款2.0「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規定」(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與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善
良風
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均為違反使用者守法義務及承諾之行為。
同條款8-1拒絕或終止您的使用(2)亦規定:您同意本站得基於自行之考量,因您透過各
種方式威脅、恐嚇其他使用者,或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致影響言論
自由以及本站營運時,本站得拒絕為您提供服務並永久終止您之使用。
依上開規定,若有於本版刻意引起爭端,且噓文數達X1以上之情形者,處永久水桶,並
為避免有心人士不當利用,板主發布之處分公告中並毋須檢附證據,板友並不得於公告
下之推噓文有任何足堪認定有人身攻擊行為之字彙,若因刻意引起爭端而引發司法訴訟
之情事,並經版友以判決確定之處分書、判決書舉證屬實,版主得向帳號部提報刻意引
起爭端之版友為不受歡迎使用者,發布之提報公告中並毋須檢附證據。
奉送永久水桶!
作者: aq774411 (柯緊疼)   2016-11-27 00:00:00
想嚇死誰 害我以為被水桶惹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