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哈拉] 你當兵出過的大包

作者: YCL13 (靜默)   2016-09-29 09:55:24
※ 引述《TCPai (荒野遊俠)》之銘言:
: 小弟是海巡
: 船檢時都要帶著手銬或是三節警棍
<43>
: 上哨都再也不借手銬只借警棍
我們之前是一律不配手銬的,因為在實際勤務上手銬是沒有用的東西
,一般案件不會用到手銬,對於需要用到手銬的犯嫌,大家又幾乎沒有能
力對其使用。那為什麼要拿出來找自己麻煩,而且還容易讓一些玻璃心的
漁民崩潰。
話說在海巡怎會有不包的,只是大小之別而已,講個我一次包很大包
很多人的案例(文長)。
某日凌晨二點多我睡著沒多久就被值班一兵叫醒,下到大廳才知有問
題無法處理,因所長休假,所以副所下令叫值星起床處理。
快速瞭解案情,是一寄港的 CT3漁船要出港,但其中一船員輸入系統
時會有問題。這時我有點不爽,因為當時值儀控的下士是我訓練負責巡防
檢管的巡防士,怎麼會連這種事也無法處理呢?副所不會還說得過去呀!
再進一步瞭解,才知該下士已有用較高的權限去查詢,但只看到該船
員被標了個海字,天知道那是什麼東西呀?和其他的標示完全不一樣。所
以也回報大隊的勤指,巡防官也查不出來是為什麼,他只說想辦法讓該船
員不要上船。
這是什麼命令?我們要拿什麼不讓該船員出海,該船只來三個船員,
擋一個船員就等於禁止該船出港,這責任誰負責呀?
再和該船員聊,他說是因欠錢被法官判限制住居所致,文給我們看也
確實如此,他最近都是出示公文就可以出港作業,系統也顯示這幾週他有
在進出港。印象中半年前有公文說限制住居不得因此限制漁民工作權,但
印象中則沒有此漁民不能出海的公文。好,立刻開始查檔案資料,證實我
的印象沒有錯,有該說明公文,但沒有和此漁民相關的公文。
所以就回報指勤的上尉學長,除非他能找到這個漁民不能出海的公文
,不然我不能擋該船員和該漁船出港,學長還是堅持就是不要讓他出港,
但方法我要自己搞定。反正就是要我當黑臉就是,因於法無據,且船長也
保證只在 3海哩附近作業而已,故我不能推論此漁民不能出港,所以最後
我就下令放人。
結果當然就包了。
因為那艘漁船一出港就直接外切12海哩,然後直航了。
到早上八點已經來了一大堆長官了,查緝隊什麼的也來了。算不清這
天中我們被多少人問過案,連總局一些認識我的學長也都打電話來關心案
情,據說已經開始準備法辦我們。
我當然不接受如此,所以我也開始查相關資料自保。
先講該漁船,因在我們港直航其實很常見 (他們後台很硬) ,但有陣
子買太兇、太誇張,後來有個默契是要三天才能再入港,不要半天就抓50
噸的魚回來,這不科學呀。和船東確認三人都會回來,這三天就一堆人駐
點等人,還好二天半後都回來了,這才有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可能呀。
接著就看怎麼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了,我是反其道而行啦!
當早我接到學長電話後立刻開始備份資料,晚上就發現系統已改成標
註限制出海了,還好我有備到。據消息指出這包到某局的巡防官,他拿到
法院的文後就隨便標了。
再來是那個法院的文,該巡防官有轉送總局,據說總局有轉發各大總
隊,可是沒有單位有收到,同批法院的來文,就只有這份沒人收到。這沒
人去問到底是包到誰。
最重要的是巡防官有將該漁民設成不能上船,那我們怎麼能讓他出港
?我說只要把姓名和身分證互換欄位即可,因為系統常常出錯,大家都是
這麼因應的。駐點長官聽了直說怎麼可能這樣,實測後才發現還真可以這
麼搞,這麼大的 bug怎麼沒人發現?再搜查進出港資料,發現我們所當年
就有十幾起互換輸入案例,北局是數以百計,全國更是多到爆,這到底包
了多少人沒人算得清,現役的和退伍的都一大堆。
更別說那大家都知道的不能說的秘密,就是直接外切一事。
等所長回來和他討論後,就由我負責寫全所檢討報告,個人的則一律
不寫,除我們所的檢討和精進作為外,我把這一大堆人都拉進來一起檢討
和精進了。
然後,傳說中的懲處和法辦則一直沒有下聞。
隔了幾週,總局的學長打電話來聊天,說事情關係到太多人了,其中
還有後台很硬的人,所以一直沒有人提要怎麼處理這個案件,看來應該會
不了了之吧。退伍至今也十來年了,應該真的是沒事了:P
作者: jealous0953 (Atheist)   2016-09-29 10:08:00
這個真的太刺激了…
作者: kingaden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016-09-29 10:32:00
所以這是走私船+偷渡跑路嗎
作者: kejun (我是公的)   2016-09-29 10:39:00
有問題的那人有回來啊。主要問題是系統出包已久,然後其中一個關係人後台很硬才沒正式處理。也就是若真的要法辦應該是同歸於盡,就沒有懲處了
作者: andy90498 (楓情)   2016-09-29 10:44:00
3個人一台CT3? 好吧 也不是不可以..
作者: cockpuncher (丁丁終結者)   2016-09-29 10:47:00
法不責眾啊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6-09-29 10:53:00
好精彩啊!
作者: a47135 (金屬史萊姆)   2016-09-29 11:06:00
這個應該回在最狂的事那串XD
作者: lions402 (...)   2016-09-29 11:17:00
太刺激了XD
作者: lhy8104522 (菲伊斯)   2016-09-29 11:42:00
這是買魚吧
作者: romsqq ( )   2016-09-29 11:50:00
太刺激了.....
作者: s24066774 (JJ)   2016-09-29 12:14:00
好屌喔 感覺爆出來死很多人
作者: murphylee (B.Rabbit)   2016-09-29 12:33:00
大港真的好坎... 好險我當初是只有膠筏的純樸小漁港
作者: radiocanary (電光水)   2016-09-29 12:51:00
太狂了
作者: blackteashop   2016-09-29 13:02:00
天一亮岸上出現一艘木殼船(有油有水有食物)...沿著岸際在風力發電機機組下發現六人濕透的衣物在營副座下令把木殼船拖到外海鑿沉...這包算不算副座的?
作者: andy90498 (楓情)   2016-09-29 13:08:00
樓上是說偷渡還是該轉媽佛板...
作者: lhy8104522 (菲伊斯)   2016-09-29 14:49:00
只有抓到的走私/偷渡才叫走私/偷渡 沒抓到的都是屬於正常的人員移動/貨物交流
作者: alwaysstrong (不要踩小強)   2016-09-29 15:12:00
小事化大 大到無法處理就沒你的事了 好招!
作者: XUPJPVUP (香蕉)   2016-09-29 15:19:00
t
作者: O10lOl01O ( ′▽`)   2016-09-29 15:22:00
要死大家一起死的一種概念
作者: heart9677 (超營養雞排)   2016-09-29 15:49:00
狂,真的狂
作者: blackteashop   2016-09-29 18:28:00
我可沒說走私偷渡唷~我看到什麼說什麼。這事有被捅到立委那,拿來質詢但也雷聲大雨點小去年六月的事......
作者: Comebuy (三分鐘熱度)   2016-09-29 20:03:00
哇耖 這篇太猛啦
作者: Freeven (夏舞楓)   2016-09-29 20:12:00
這篇太猛了,小事化大,大事化無
作者: ohmygodha (paradox)   2016-09-29 20:55:00
超 級 屌....
作者: TCPai (荒野遊俠)   2016-09-30 01:21:00
海巡真的是滿滿的假資料跟無意義的勤務啊
作者: wp761102 (是點點)   2016-10-01 14:26:00
反其道而行真的滿屌的...要拉著大家一起死也要有那個能力 不然誰管你一定撇的乾乾淨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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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再金門當兵是幸還是不幸bf000777966[問題]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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