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漢光退伍

作者: ultratimes   2016-08-20 19:28:53
※ 引述《kai8074 (阿凱凱)》之銘言:
: 各位學長好,
: 我剩下12天就要退伍了
: 也就是在漢光那一週
: 有一個上兵跟我說漢光是不能退伍的
: 會把你留到漢光結束
: 請問是否是真嗎?
: 那如果這樣之前聽說這樣會付錢給你
: 不知是否屬實?
: 感謝各位學長解惑!
依照兵役法真的可以延退
兵役法19條
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延期退伍,稱為延役:
三、重要演習、校閱或正服特別重要勤務時。
我想漢光應該就是非常重要的演習沒問題
這是法律有明文規定,不是我自己瞎掰的
所以現在純粹是怕民代來鬧還是怎樣吧,不然照規定來玩,漢光算是重大演習
有什麼理由不能延退?更何況法有明文
作者: okb9532 (無敵小麥克)   2016-08-20 19:49:00
但我是漢光第二天退的......,這年頭讓人延後退伍應該會飛天吧
作者: Robert9527 (人生海海)   2016-08-20 20:32:00
看ID先噓
作者: wzmildf (我不是蘿莉控)   2016-08-20 20:56:00
沒照法條來的事情可多了,真的要這樣翻嗎
作者: WeiMinChen (無)   2016-08-20 21:14:00
是u大師欸
作者: jsbptt (jsbptt)   2016-08-20 21:26:00
可以延退=\=必須延退
作者: bowbow88 (我好想飛...)   2016-08-20 21:36:00
"得"延期退伍
作者: an123456781   2016-08-20 21:41:00
聽過蠻多為了敦睦自願延後退伍的不然不能去敦睦
作者: ultratimes   2016-08-20 22:20:00
所以得,代表部隊可以選擇要或不要給你延退吧
作者: happy1004 (羽柴德政)   2016-08-20 22:35:00
你以為咧!頗ㄏ
作者: Robert9527 (人生海海)   2016-08-20 22:59:00
林杯漢光一整禮拜島休阿,謀裡洗杯安爪
作者: dobiwen (嗯..?)   2016-08-20 23:57:00
Zzzzz
作者: Freeven (夏舞楓)   2016-08-21 00:06:00
"得" 代表有緩衝空間,又不是喬不了我連上四個也是下周二退啊
作者: Jimmy2010   2016-08-21 00:31:00
講個笑話 U大濕講法律
作者: kingcallme (無想肥宅轉生)   2016-08-21 01:33:00
原po的法律..!?這裡延役的主導權不在單位,是在常備兵所以正確的解讀應該是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可以向國防部及所屬單位要求申請延役。照原po的解讀,是想害所屬
作者: onlyhuman (???)   2016-08-21 01:40:00
XDDD
作者: kingcallme (無想肥宅轉生)   2016-08-21 01:40:00
單位的長官背上妨害自由的罪名嗎!?而且還是公訴罪
作者: PoloHuang (黃保羅)   2016-08-21 06:59:00
.
作者: morphine1121 (高速バキューム)   2016-08-21 10:15:00
好啦這麼愛當簽下去啦
作者: RZPTT (歌劇魅影)   2016-08-21 10:59:00
原po,我倒不覺這法條是這樣閱讀耶'"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延期退伍"這法條的動作發動主體應該是'"常備兵現役"意思就是說,這法條裡面說的"得延期退伍"是由屆退的現役役男自己決定要不要,而不是部隊來決定換句話說,就是要退伍的役男如果就是打定主意要準時退伍他的部隊是不能用那法條的事由強制他延後退伍的
作者: kingcallme (無想肥宅轉生)   2016-08-21 12:55:00
所以樓上我說原po的法條閱讀有問題。妨害自由是公訴罪意指一經起訴就不能撤告,這跟能不能自訴是兩回事。
作者: jonnyboy5555 (jonnyboy55555)   2016-08-21 13:49:00
呃 公訴罪不是法律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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