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愛滋學生遭退學 莊苹:國防大學說謊!

作者: Swifter (Swifter)   2016-08-17 20:27:20
媒體來源:上報
公布愛滋學生遭退真相 國防大學被打臉!
本月15日,由衛福部所開出的一張百萬罰單向台灣的人權發展投下了一枚震撼彈,一名國
防大學的學生因不慎感染HIV病毒,而屢屢遭到校方打壓、退學處分,而日前國防大學片
面指出,該名學生是由於「品性不良」、「違反資安規定」等情事導致操行不及格才遭退
學。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防制中心公衛護理組主任莊苹,不滿國防大學說謊,17日在臉
書上替阿立喊冤:「說謊!國防大學一直咬著你說謊,難道這一切不都是學校教出來的嗎
?」
「總統上書」 曝防大欺壓嘴臉及雙重標準
同時莊苹於臉書公布2封2012年寫給前總統馬英九的信件。 在書信中,莊苹指出阿立在否
認因援交感染愛滋後,學校隊職幹部為了要知道確切感染原因,不斷要求其針對感染原因
寫自白書。之後該生屢屢遭約談,校方表希望阿立自行退學,否則仍可依據「體位變更」
為由將其退學。爾後,學校為了要將阿立依「體格變化」退學,曾發文至三軍總醫院要求
開立診斷書,但三總因診斷書的開立需由病患本人或授權代理人提出為由而拒絕,而阿立
本人亦結拒絕開立個人診斷書。
莊苹在信中指出,爾後學校為了達到要求退學的目的,於 2012年9月21日於上課期間對阿
立進行「針對式安檢」,搜查寢室內未經申報的私人電腦,雖該生確有違反校規情形,但
據慣例帶私人電腦入校普遍僅以申誡1次結案,而阿立卻被校方以3種不同的名義分別處罰
,使學生遭到退學威脅,更於2013年1月開除阿立學籍。
心疼阿立 莊苹撰文曝悲觀
除了公布「總統上書」外,莊苹在臉書上也揭露與防大周旋4年的心路歷程,她悲觀指出
:「看著這兩天媒體的大幅報導,心裡已很難再興起很大的期待或波濤,只是暗自被勾起
這4年多的種種,默默的在深夜裡流淚嘆息 。 」
此外,她也在文章中揭露與阿立的日常對話,她寫道:「你常跟我抱怨學校裡的大隊長對
愛滋沒概念,一下子逼著你要快點告訴父母、一下子要你自己帶餐具上餐廳、一下子不准
你下水上游泳課、又要就已結案的事記你的過、收回了你的實習幹部肩飾、還嫌你寫的感
染自白書篇幅不夠 。 」
她也痛批國防大學應對此事的顢頇態度,「國防大學在你的事發生後換掉了所有的隊職官
,徵召來處理案件的軍官都是兔死狗烹、下嫏養老的。換上來的軍官只能順著之前的書面
資料繼續緊咬不鬆口。因為他們什麼都不知道!」
最後她心痛表示,「阿立你知嗎?我心裡浮出了那些可能能為你說話的你的師長、你的同
學、養老的軍官、曾經的軍醫局官員,但也完全沒把握在這個風頭上誰有可能開口說真話
。其實,連我必須稱呼你阿立都讓我感到難過!」
據了解,莊苹除了任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防制中心公衛護理組主任外,也是推動台灣愛
滋病患者權益的重要推手,她長年來投入愛滋、毒癮防治及關懷工作,更曾獲醫療奉獻獎
,自阿立因感染HIV遭退學以來,一直在阿立身邊協助他與校方周旋的工作。
周旋4年心力交瘁 「阿立」復學不成且訴訟纏身
事實上此案歷程已久,自2013年1月阿立遭退學以來,在莊苹及衛福部陪同下他不斷透過
各種管道申請復學,但結果不慎樂觀。2016年7月21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阿立敗訴,除了
無法恢復學籍外,更被判賠新台幣80萬元。而為爭取學權,衛福部對校方提行政訴訟,疾
管署15日決定對國防大學開出新台幣100萬罰單,若未改善可連續開罰 ,為全國首例因「
就學歧視」而開罰的案子。
據《自由》報導,阿立自染病後4年來與母親不斷奔波,母親甚至多次從南部搭客運到台
北,陪著他四處奔波去見律師、赴桃園衛生局處理申訴案,以及和協助他的相關團體見面

但漫長的4年下來訴訟未果,阿立和母親都感到心力交瘁。雖然衛福部欲繼續上訴,但母
親已想放棄訴訟,對復學無望,「過了4年都可以再重讀一遍大學了,但我至今還是沒辦
法回學校拿到大學文憑」。
阿立無奈表示,「其實對結果心裡有底,我已經看得很淡,現在就是走一步算一步,順著
水流下去」,希望堅持下去能爭取自身權益,更能夠推倒體制對HIV患者的歧視及壓迫。
作者: RCSQJack (舉手不會答又)   2016-08-18 06:46:00
軍校自費生的做法應該是2009年才開始,有聽過自費轉公費,雖然自費的門檻較低,不過花錢進去被操的人真的不多…幾乎所有的人後來都轉公費(國防布號稱100%,有掛?)應該是沒有公費轉自費的規定,裡面連人權都…還談學權,然後對於『退學』這兩個字大家太敏感,可是不管哪個方式應該都是可以申請同等學歷,當事人選擇了被退學的方式,也是事實,因為單位知道他不符合公費標準,但他又不自己申請體停,走到這一步就不是一個兩全的方法,1100萬罰不罰、軍校是否保障學生學權還有得吵,但他領的公費是賠定了事主可以被體停後再去吵國防大學歧視愛滋的事,這樣不用賠錢,可以同等學歷,又可以開罰100萬。目前可以申請同等學歷,不過要賠錢,學校還不一定被開罰,因為退學原因不是因為愛滋,你在學不承認(申請體停)學校也可以當做不知道這回事
作者: an123456781   2016-08-18 02:46:00
所以我覺得這件事雖然國防大有錯 但不代表學生沒錯因為軍校就是有公費和體位的問題 不能用一般學校的觀點視之 目前看起來最適合的方法就是轉自費畢竟若任由不能任官的人用公費讀完四年畢業也不合理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6-08-18 02:31:00
那有人知道他到底為什麼不願意變更體位嗎...如果是因為不想被退學,看了以上的推文,好像應該是無關的?
作者: m82 (消脂努力中)   2016-08-18 02:22:00
依法規定因傷病變更體位是不需要賠公費的
作者: ROCAF (宅宅軍曹)   2016-08-18 01:17:00
免"役"啦 雖然不是重點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6-08-18 00:31:00
S大說的是合理的。軍費生的意義就是畢業後正式任官一定時間,但阿立已經屬於免疫體位,依法「應」免疫,所以他不能任官,因此於理不適合當軍費生。只是經查詢似乎沒有軍費生轉自費生的規定或實施辦法。這是制度上的不完備,應完備之。而體位變更的申請這也是一個不完備的制度,明明是免役體位(前面打錯好幾個役QQ)卻任性服役或詐取軍費也都是不合理的。總之透過這事件看到有一大堆相關規定待擬。我只先查到了一個複檢的作業程序,裡面提到如果已經有醫療服務卡,就不用複檢直接認定了。
作者: Swifter (Swifter)   2016-08-18 00:15:00
就算是公費生好了,該生在校期間的身分應屬學生而非軍人那這樣他的學權就應該受到完整的保障,這樣的話轉自費生也是理所當然,但問題是校方擺明是要開除他的,他能不能拿學位是另一回事,因為感染愛滋就必須被退學處置,這個不要說於情於理了,於法都說不過去吧。
作者: an123456781   2016-08-18 00:08:00
老實說我覺得的和R大很像 畢竟公費生就是要培養常備軍官 所以究竟學校有沒有這個規定 可以在發現學生體位不合格的時候 將學生退學官校入選不是要體位檢查嗎 但確實不會去驗愛滋法規上也沒辦法調出學生愛滋的記錄*官校入學 問題如果官校本來就有設定要體位檢查合格才可錄取或入學 那麼今天若是就學中 是否也有這個制度將不符合體位的學生退學 畢竟體位不合當初應該不能進官校 ?
作者: RCSQJack (舉手不會答又)   2016-08-17 22:53:00
m大你好,我是從這篇文章瞭解這個案情但是他有提到希望當事人體位變更退學的時候,他不願意去申請,這個是事實,而且這個方法退他不用賠錢,所以才被學校以其他明目刁難,同等學歷可以申請(轉學方面規定我就不熟悉),後面的手段先不多談,倒果為因的是打著歧視和受教權的名義,而違規享有公費的待遇吧
作者: mkjay00000 (大隻的肥羊)   2016-08-17 22:27:00
公費生是學生的一種身份,但本案癥結在於該生被退學的原因並非因病退學,而是違規被退學,但明顯人都看出學校意圖以此勸退學生,因為罹患愛滋病所有被退學,這不管放在台灣哪間學校都是歧視。所以才更引起國際關注。所以討論愛滋病學生身份從軍或學生是否愧對國家栽培是煙霧彈。
作者: noodleT (麵T)   2016-08-17 22:25:00
看起來體制下沒有制度可以退學、轉學,然後就想東想西把人趕走……
作者: RCSQJack (舉手不會答又)   2016-08-17 22:18:00
但他領的是公費,這也是現行體制的瑕疵公自費生用相同的體位標準,我贊成僅求學的「學生」可以不受體位的限制。所以問題的癥結在,如果是他刻意隱瞞疾病而入學就有品格上的問題,反之是在學期間體位變更那就有待商榷。應該不會有國家花100多萬栽培一個不符合體位的學生?
作者: mkjay00000 (大隻的肥羊)   2016-08-17 22:10:00
倒果為因。應該保障該生完成軍校學歷,然後以不適服辦理因病停役或免疫,應保障學生就學資格,這跟未來是否下部隊是兩個問題。他現在是學生
作者: POD0741 (POD0741)   2016-08-17 21:37:00
軍校生不是有掛階嗎?
作者: RCSQJack (舉手不會答又)   2016-08-17 22:05:00
軍校生是未授階學生,但現在軍校生有分公費和自費,公費生畢業後必須任官服最低年限(10?)也就是不久前也在吵的有些人畢業後有錢為什麼也不能退只能裝神經病,依照文中所述賠款的80萬表示該員是公費生,至少也有近50萬是在學期間給與的零用金,說是賠不如講「還」,既然是公費就要符合資格,這個體位就是不適合從軍,無論志願役義務役都是,如果要把它解釋成歧視,那所有因HIV被停役的人可能都要回來當兵了喔QQ
作者: an123456781   2016-08-17 21:14:00
當時的校長是邱班長不過愛滋的確是免役耶 這樣體位可以任官 ?
作者: pastor1982   2016-08-17 21:26:00
如果不要堅持復學及曝光的話,跟學校談條件可能就不用賠那個80萬,趕快去唸另一間學校重新開始人生才是對自己最好的,就算復學成功畢業任官下部隊也是會很痛苦吧?
作者: mkjay00000 (大隻的肥羊)   2016-08-17 20:59:00
軍校生是學生不是軍人......一樓智商
作者: sunchen0201 (想哭就要笑)   2016-08-17 20:41:00
國防大學不可信 顢頇保守不思進取 甚至顛倒是非
作者: jealous0953 (Atheist)   2016-08-17 20:32:00
樓上有事?
作者: goldensnitch (金探子)   2016-08-17 20:30:00
軍中就該禁止愛滋患者服役 無限期支持退學處分
作者: annasas (annasas)   2016-08-18 11:26:00
一堆鍵盤科南...用想像力就可以辦案,比法院厲害
作者: Norman886 (Norman)   2016-08-18 10:13:00
歧視就是歧視
作者: xoy232 (鬼島希特勒)   2016-08-18 09:34:00
哈哈 沒有很爛只有更爛的國軍
作者: mewcat   2016-08-22 01:09:00
其實還有一個重點,絕對不會只有他私人攜帶電腦被抓,一定有前例,當前例是幾乎全部申誡乙次,他卻是記大過乙次,那就十分值得玩味
作者: an123456781   2016-08-18 19:41:00
就事論事討論 說人鍵盤科南的也提出 自己的論點啊...關鍵就在軍費制度有服役年限義務 因此入學會設定兵役體位門檻 你不是常備體位就不能念就像警大 入學也是要求身高啊 怎不說歧視呢?官校簡章其實有寫 若入學後體位變更 則可退學處分但矛盾的在 體位要變更需要本人申請診斷證明書所以本案件 其實也可以發現法規不完備的地方於法 國防大學因此退學該生 違法然而於情理 該生已為免役體位 畢業後無法任官因此繼續領軍費也是很矛盾的事情
作者: tii (tii)   2016-08-18 20:03:00
有個疑問 如果一個官校生入學後,因為自己的原因造成右手食指永久性傷害而截指 這樣也要本人提體位變更?
作者: bluewindwmg (Nick)   2016-08-19 08:36:00
軍校生,就是軍人!如果是學生就不應該領取所謂津貼
作者: RCSQJack (舉手不會答又)   2016-08-19 09:59:00
軍校生不具軍人身份十幾年了早在探討軍校生犯法是否應該判軍法時就已經廢除,津貼純粹是零用金,按規定退學要賠(如案主)其他的疑慮可能要麻煩版上軍醫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6-08-20 14:52:00
給1F 可是國防大學堅持說退學跟愛滋無關耶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