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uoJee (喔~MY GOD)》之銘言:
: 如題,
: 本人未住在戶籍地,召集令退到附近的派出所,那裡的員警今天通知我請我去領
: 因為太臨時通知,無法請假,我向他詢問動員符號跟教召日期
: 他堅持不說,他說我就是要親自過去拿
: 我跟他說,我記得只要有動員符號跟日期,就可以查到報到地點
: 這樣可以直接當天帶身份證去報到
: 他就堅持說: 依法行事我就是傳達你要來拿,你不來之後會有法律問題
: 我問題有兩個:
: 1.是不是不用教召令,只要時間地點對,我拿身份證去報到即可?
: 2.如果第1個問題是的話,那警員一直不跟我說我的時間跟動員符號該怎麼辦?
: 這樣他不是阻礙我去教召嗎?
: 想請問版上有經驗的大大們,因為公司不好這樣臨時請假 (可憐的勞工)
這不是你知不知道時間地點的問題
是你要去做"簽收" "承認" 知道這項資訊
你也可能到時教招沒去 後來法院傳喚你
你說 我根本沒收到通知..
到時法院會要求國防部出示 你簽收的文件
員警也可以跟法院講 我當時有打電話給他了阿
但是如果員警出示不了你簽收教招令的單據
也是沒辦法定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