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ielcramp (冠)》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單位的三顆花長官因為在工作場合公開說我「身材很難看」跟「你看看你大腿怎麼會這麼
: 粗」,經過跟工作權責最大的長官申訴未果,也打了1985,經過一番過程跟性別委員會的調
: 查,雖然目前還不知道審查結果,但有諸多長官從旁傳達釋出和解意願,以6千元與我和(河)
: 解(蟹),並要求我以下事項。
: http://i.imgur.com/KomEiMe.jpg
: 問題:
: 想請問看看
: 我明明是申訴長官疑似性騷擾,但是卻是寫「因不當言語,造成乙方(被騷擾人)困擾與誤解
: 」並要求我
: 「乙方同意拋棄本件對甲方之刑事告訴,民事求償,並應撤回對甲方所提起之申訴,並不得
: 對甲方提起相關訴求」
: 「不得將本案向任何第三人透露,違反者,應賠償對方所受損失及承擔相關責任」
: 這樣代表我還要跟這個人繼續共事,也不能再對此事發聲了嗎??感覺和解條件就是要我閉
: 嘴……
: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看不下去,被你釣到了(XD)所以認真的回一下...
王X蛋!!!
整篇文章我光看到這句
「不得將本案向任何第三人透露,違反者,應賠償對方所受損失及承擔相關責任」
就整個火大!
什麼叫做不能跟第三人透露,我有某件生活經驗啊就不能跟朋友分享喔?
我們是有言論自由的內,在沒犯法的情況下當然能享有這樣的權利呀
雖然立和解書的目的就是要設下停損點,這也無可厚非
但光是那句但書就擺明軍中沒有要積極改過向善的意思
你想想,你以後還要跟他們在同一個環境下做事
他是你上級,要怎麼造謠、排擠你都可以,對你極度不利呀
雖然你打1985申訴也知道你會黑掉的後果
但看到那麼沒誠意、擺高姿態的和解書如果我是你就不會簽
我就跟對方跑法院,跑到底
中華民國軍隊可是很要面子的,你站得住腳這官司你絕對贏
立這什麼鳥和解書!
到時對他民、刑事提告,判決出來你就公諸媒體
黑到底就會紅,既然他們開這樣子的和解書對你,我想你也不用跟他們客氣些什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