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學長賢拜好,小弟菜逼八先退到太平洋去,這裡有個問題想請教大家一下。
昨天小弟在運動時間與弟兄打球時,
在切入時不慎翻船扭到,
當下真的痛到靠北都要飆淚了,
後來也馬上轉診出去照X光,
所幸只是韌帶拉傷,但需要休養幾天。
不過事後我們值星跑來跟我說,
連長之前有規定,
凡是打球受傷的一律都要強迫在營休。
我聽到真的是晴天霹靂啊!!!
要我待在營區休養不就是變相的禁假嗎?
畢竟受傷也不是我願意的啊,
更何況我真心認為兩天都待在蚊帳裡,
還不如我回家出去接受治療,而且也有人照料還來的好吧?
小弟我或許還太菜,軍中規定瞭解不多,
但各位學長認為這樣子是合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