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iern (jiern)
2016-06-25 21:29:19以前我新訓的同梯
下部隊後分發不同單位
直到退伍後一次新訓同梯聚會
才知道他退伍前一晚搭車
在路上出車禍死掉
同梯是退伍令前一天下午就獲准提早回家
家屬就拿這點找民代哭訴軍方殺人
鬧了一陣子
最終軍方認定有疏失,和解賠了一些錢
從旅長開始往下 營長 連長 副連長 大門衛哨負責軍官(營區是聯合營區),為此分別記
過或申誡,尤其連長確定因這件事升不了,隔二年申請退伍
所以敢提早放退伍走,真的是拿自己前途在賭
※ 引述《xianlin (#47)》之銘言:
: 各位六星上將大家好。
: 小弟在空軍某單位服役,雖然是大家都說爽的空軍,不過可能是空軍中數一數二硬的單
位
: 。很多事情主官都喜歡拿「規定就是規定」來搪塞。
: 耳聞國軍很多不願役退伍前一天都是17、18,甚至走12就走人,但我們單位卻一直只給
23
: 30離營(例如6/12退伍令生效,6/11的2330才能走),連離家路途遙遠的一樣沒有優惠
,
: 只拋下一句「我不能為了你開先例」。
: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只有一年役期沒人想生事,打1985也沒什麼用都要退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