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立法委員的一封信,兵役(教召)制度改革建議

作者: spring29767 ( )   2016-06-05 03:19:17
煩請委員關心兵役法修法問題
關於今年5月3日之修法,雖然名義上是為了性別平等,但實際上這個修正一點都不平等!
!更不符合公平正義和實際戰備需要
我國現行教召制度和前次修法怎麼不平等試分析如下:
1.現在修正為家中父或母年滿60歲或已死亡,同時沒有兄弟姊妹,才能緩召。
但當兵是國民義務這件事情從我國有兵役法以來就跟女性無關,為何現在要獨
子緩召還要「沒有」姊妹才能辦理,邏輯不通。
2.如果要追求真正性別平等,應該要讓女性也有服兵役的義務才是真平等。
大法官釋字490號解釋關於女性不用當兵的理由根本非常薄弱,是絕對有可能
讓新釋字超越的,請參照楊智傑教授<檢討釋字四九○號中提及的兩性差異操
作標準>一文所列諸理由,http://goo.gl/4Qnx9o。 綜合第1、2點,如果以
性別平等出發點,拿姊妹為由來擋獨子緩召實在是不合邏輯。
3.如教召制度合理,那麼第一優先應該被軍中教召的應該是替代役和83年以後
出生的4個月義務役。綜觀我國目前的戰略規劃,後備軍人都是用來「保存精銳
戰力」用的,換句話說就是上前線擋子彈的。但假設國家已至存亡之秋,人人皆
需上戰場為國奉獻,何以替代役能置身事外? 難道替代役在戰爭時還繼續被內政
部管轄在政府機關送公文嗎?難道義務役比替代役多付出了兩~三倍的時間和自由
(被關在軍營裡),在戰時卻命賤要擋子彈而替代役不用嗎?這樣符合公平正義嗎?
另一方面,4個月的義務役比1年的義務役軍事歷練少了2/3以上,卻更年輕、體力
更好,難道不應該是這4個月的義務役教召次數比1年的替代役多3倍以上,以增進軍事
戰鬥技能(最少是軍事基本常識),才符合最基本的公平和戰備需要吧? 故管見以為
在教召優先次序上,應該是4個月兵->替代役->最後才是83年以前出生的義務役。
4.審計處已查出,93萬後備軍人僅3成教召過(新聞來源: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4740)。證明這個制度一點都不公平,更可
惡的是國防部口口聲聲說這個電腦作業一切公平,教召都是由電腦隨機挑選名單,但任何
一個有統計概念的人都知道隨機取樣不可能會造成這種極為嚴重的偏差結果。
5.教召國民5-7日不等至軍中操練,係對國民人身自由極為嚴重之限制,甚至有刑事責任
,被多次召集的人比起沒被召集的人相當於多當了半個月至一個月的兵,嚴重影響人民權
益,豈可讓國防部隻手遮天? 雖然國防部現在稱8年內最多僅教召兩次,然而如果沒有一
個透明的過程,難保如洪仲丘案一般持續黑箱作業。 民間也有各種傳說,只要退伍前和
軍中人士打點好,就能不被教召。 又人民於服役前之抽軍種過程係區公所全程公開,教
召取樣之過程怎能不公開? 現今科技發達,應非難事,故敦請委員監督國防部將取樣過
程全程透明上網公開,
教召制度真的對我們小民造成很多工作、生活上的困擾,對已經服役一年的義務役來說,
相對於4個月義務役和替代役所付出時間和自由,又更是深感相對剝奪感,還請委員為廣
大生活不易的後備軍人發聲,有幾點建議如下:
1.把獨子緩召規定改回只要父母年滿六十,沒其他「兄弟」即可辦理
2.修改兵役法,將替代役納入國防部教召範圍,以讓替代役在戰時也能有保家衛國之基
礎能力(最少擁有軍事基本概念)
3.替代役、4個月義務役優先教召,讓兵役制度更加合理公平。
4.督促國防部全程公開教召選員過程,以維護人民重大權益。
麻煩委員了!!
大家一起來爭取~
作者: tasiki2002 (反海巡兵j33xxxxx)   2016-06-05 04:34:00
話說第一點那個 之前已經辦理過的 會受到影響嗎?我之前是符合父親過世 直接緩到除役 但是我有妹妹 不知資格會不會被取消?
作者: PHH (SnowCountry)   2016-06-05 06:46:00
推,有越多意見反應給立委一定會造成國防部更多壓力而且行政機關最怕的就是立委
作者: xenonun (火星宇宙軍掃地員)   2016-06-05 07:23:00
推~姐妹嫁到國外怎麼辦?國防布改規定是沒有在為人民著想喔
作者: chogosu (nickname)   2016-06-05 07:50:00
叫免服役的跟替代役去教召啦
作者: GonVolcano (火山君)   2016-06-05 08:30:00
國防部只會凹老實當兵的
作者: mmcan51 (mmcan551)   2016-06-05 08:39:00
只能希望有立委能重視這問題,並為民發聲了
作者: pcepan (薪水小偷)   2016-06-05 08:59:00
推這句!!國防部只會凹老實當兵的
作者: spring29767 ( )   2016-06-05 10:12:00
https://goo.gl/kX9zs3 本文doc檔,配合前幾篇立委fb請多加取用。1F T大不知道耶,有時候規定是一回事,但國防黑幕裡誰也不知道。問題是那個本來時間到了就要重複申請回到本文,其實為何有些「科技公司」和教師不用教召也很不公平也可以寫進去。雖然教師大概都當替代役了難道所謂學生受教權可以無限上綱?不能請公費代課?又國防工業定義欠缺明確性,科技公司職業比較高貴?
作者: PHH (SnowCountry)   2016-06-05 10:41:00
感謝spring的用心
作者: gn02160940 (阿修)   2016-06-05 13:09:00
爽 替代役過太爽 戰爭時還要像個娘泡躲起來嗎?真發生戰爭時這些娘泡會不會用槍也是個問題
作者: klolong (喔呵呵呵呵)   2016-06-05 19:36:00
替代役: 打仗常備役先去送死 掰
作者: ROCAF (宅宅軍曹)   2016-06-05 20:41:00
打仗是一回事 沒打仗的時候國小老師也該去吧
作者: hy0106 (???)   2016-06-06 01:37:00
太有道理了…一直被抽到超不爽
作者: wappie3524 (小心記者就在你身邊!!)   2016-06-06 07:50:00
你寫得太專業了,就怕立委看不懂啊……╮(╯▽╰)╭
作者: berred   2016-06-06 09:22:00
可是你們知道四個月的回來教召,根本就是什麼都不會嗎?
作者: fucc214 (越嚼越香)   2016-06-06 09:52:00
以教召而言大家最關心的應該就是兵役法43條 其實這條本來依文義解釋是沒太大的問題 但是國防部自己搞了一堆行政規則 去針對個別條款做出解釋 實際上就是對人民權利產生限制 我發現大家包括我接到召令 都是逆來順受居多 好像沒有人去走過行政訴訟流程 最主要的原因有二 其一是在受理免召時 國防部只要看到你狀況不符基準表就直接不受理 其實這是便宜行事 無論准否應該都有公文通知 而這通知就相當行政處分 才能據以提起行政訴訟 其二是打訴訟不符訴訟經濟 因為進去不過七天 打訴訟耗費的時間精力成本遠超過之但如過想要提起釋憲認為相關條文違憲 這又是必經之路 所以才會有這些 我們認為不合理的狀況存在於相關法令中最後 為何都沒有相關法律人站出來對抗 因為真的太麻煩了
作者: PHH (SnowCountry)   2016-06-06 12:41:00
請教fucc214大,若把免召申請文件用郵局掛號寄去,後指部應該就不得不用公文回復了吧 XD 這樣就有紙本證據了..可行嗎?不過第2點的確無解就是了...而且被教召到的是少數中的少數
作者: spring29767 ( )   2016-06-06 18:08:00
推P大
作者: nitero (nitero)   2016-06-07 16:07:00
垃圾國防部
作者: bluewindwmg (Nick)   2016-06-08 00:06:00
完全沒回應,幹0糧國防部
作者: PHH (SnowCountry)   2016-06-08 1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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