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智慧型手機

作者: Mues (Mu)   2016-04-27 19:08:51
※ 引述《Nighterism (Nighterism)》之銘言:
: 連上幹部時時刻刻吩咐智慧型手機千萬不能在不正確的時間點或是場所使用
: 尤其是拍照
: 但連上士官長三不五時在拍
: 還拍過電話紀錄 今天甚至在二級廠拍照
: 敢問各位學長單兵該如何處置?!
:
作者: hkhbb323 (三媽臭臭鍋)   2016-04-27 19:10:00
軍中是人治,不是法治,怎麼當到現在還不曉得?
作者: s682663 (S六十八兩千六百六十三)   2016-04-27 19:18:00
手機規定用軍網可查,關鍵字:民用通訊但是大部份的法規都是102年的,一直不知道洪案後有沒有修
作者: tedbigball (tedbigball)   2016-04-27 19:26:00
有通排欸 是飛彈單位嗎辦公室規定是不行 但主官房間又是黏辦公室說真的主官自己有點白目 檢舉的人也有點無聊如果站在內寢門口呢?規定只有管制區和非管制區 本來就沒納入所有場所
作者: lions402 (...)   2016-04-27 20:32:00
以前連上志願役站安官都在POA辦公室爽爽滑
作者: t4103m973   2016-04-27 20:39:00
莒光課上兵不是滑就是睡 沒人敢講
作者: YoungGuns (Sebastian Rose)   2016-04-27 21:50:00
21砲指部一營營部連嗎
作者: as75389 (CHUNKAI)   2016-04-27 21:58:00
可是我都看到營poa跟幕僚在參辦室裡面爽用滑滑欸
作者: ga652206 (Sing)   2016-04-27 22:00:00
在還沒開放時就看過有教官在飛機上拍照...因為射擊有問題 所以拍下來在歸詢給某中將看
作者: micshin0123 (micmic)   2016-04-27 22:11:00
規定都給主官講,什麼都「主官裁量權」,根本土皇帝。軍中談法根本資訊不對等,兵只能被宰割。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作者: tedbigball (tedbigball)   2016-04-27 23:44:00
規定不能違背法條 只是大部分的人連規定都不熟
作者: ndbs (包)   2016-04-27 23:45:00
主管爽就好,除非你有證據弄他...但不會是手機這種小事
作者: tedbigball (tedbigball)   2016-04-27 23:45:00
只要能舉證違法違規 兵的權利比官打大 就主官裁量也只能在有規定的事上沒規定的東西一定更多 要弄真的不難
作者: justin521 (芸芸是我的)   2016-04-28 12:41:00
幕僚值戰情都爽滑了...
作者: ndbs (包)   2016-04-28 20:59:00
所以說主官裁量拳一拳就把你打趴了,我們連志願役安官都坐在攝影機下面,還有蹲在門後面的,有時從外面走進去看到他們很緊張的樣子手摸口袋還以為在偷尻槍勒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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