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紀與戰訓

作者: BLAKECOWBOY (AJ)   2016-04-11 15:14:59
列舉幾個軍中曾經發生的軍紀事件:陸軍某營某士官夥同地下錢莊放高利貸、海軍某校某
士兵感情因素自我傷害、空軍某聯隊某軍官婚外情、陸戰隊某連某士兵營外盜取財物、憲
兵某指揮部某士官不當管教。於是,陸軍某營長、海軍某校長、空軍某聯隊長、陸戰隊某
連長、憲兵某指揮官同時被召至國防部向參謀總長提報事件經過和策進作為。這就是現在
國軍出現軍紀事件的通行做法,有沒有效果不重要,重要的是參謀總長親自抓軍紀。
軍隊的軍紀事件始終層出不窮,高階長官在無計可施之下,似乎只能夠命令違紀單位以及
各指揮部不斷地召開軍紀檢討會,並要求違紀單位的主官到參謀本部提報,然後接受質詢
和指導。曾幾何時,參謀總長的每週行事曆上多了一個「主持軍紀檢討會」的行程。仔細
思量,總長有必要親自督導軍紀事件嗎?所有的中低階幹部都會覺得沒有必要,唯獨高階
首長認為「非如此無以整飭軍紀」。但事實上,這麼多年來,高階長官的親力親為對於改
善軍紀起到了什麼長遠有效的作用嗎?從高階首長的行事曆來看,作用顯然不大,否則如
何每週都有軍紀檢討會要開?既然成效不彰,何不改變思路,換個做法?
高華柱幹國防部長時,責成參謀總長督導軍紀事件,只要有違法犯紀情事,就由總長親自
主持軍紀檢討會。叫四星上將幹中、上尉隊職官的事情,無非是要告訴總統和民意代表:
國防部非常重視。至於由總長親自主持檢討會,軍紀是否因此得以改善?根本不在高的考
量之列。這顯然是應付心態之下的一種靈光乍現所想出來的做法,由總長親自主持軍紀檢
討會自然是在演戲,演給三軍統帥、民代和媒體看的一齣戲。
不難想像,高華柱要當時的參謀總長林鎮夷對軍紀事件親力親為,為的是要成就三個目的
:第一,做給總統看,也是應付民意代表和媒體的戲碼;連參謀總長都這麼用心督導軍紀
,三軍統帥還有什麼好責難的?立法委員又有什麼好置喙的?至於媒體訐譙軍方,早已食
髓知味,也只好笑罵由他。第二,藉著總長的軍威來告誡違紀的部隊,自然也會希望給其
他部隊取得借鑑的作用,儘管只是一時的作用。第三,基於對林的藐視和不滿,讓林抓軍
紀實際上係意味著林只能管軍紀,可即便讓林管軍紀也管不好;毫無疑問,這是一種對林
的間接羞辱。
幾年下來,國防部一直沿襲高華柱的做法,參謀總長動輒親自主持軍紀檢討會;如今,每
週軍紀檢討會竟然成為高階軍事首長無法抹去的行程之一。莫非這些高階將領除了檢討軍
紀,已經沒有其他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如果不是這樣,為什麼還要幹那些沒有實效又浪費
時間、金錢和精力的事情?只因為高還坐在國安會秘書長的位子,即便是錯誤的做法,繼
任的部長不敢也不願意開罪?反映的正是一種「不做就不會出錯,反正好官我自為之,管
他勞什子的軍心士氣,關我屁事」的鴕鳥心態。
違紀的基層部隊主官為了參加高司單位舉辦的檢討會,遠一點的可能要坐夜車,或前一晚
先到台北,部隊若在外、離島,還必須搭船、搭機,才能夠趕上總長主持的會議。幹軍人
旅途舟車勞頓固然沒什麼好講的,但是花費這些公帑只為了參加兩個小時的軍紀檢討會,
會後再趕回駐地,真的有這個必要性嗎?實際上,各級部隊對於軍紀安全的宣導和維護工
作,始終不遺餘力,沒有哪一個隊職幹部會敢不諄諄教誨部隊的官兵要守法重紀的,可是
事情仍然發生,怎麼就成了隊職幹部失職的責任?
軍方規定凡是出事的單位都必須召開軍紀檢討會和軍紀再教育。海軍某艦隊長為了屬艦某
兵於營外酒駕造成車禍傷亡事件,竟要整個艦隊一連三天實施軍紀檢討會和軍紀再教育。
讓人質疑的是,明明違紀犯法的當事人受傷住院,可是其他無辜的上千名官兵卻要飽受三
天軍紀再教育的煎熬;當事人舒服地躺在醫院接受治療,其他守法的人卻無端受到三天疲
勞轟炸的懲罰,這到底是哪門子的邏輯?更何況三天下來,正常的派工訓練受到排擠,放
假班還要正常;祭出這種霹靂手段,不僅對凝聚官兵的向心毫無幫助,一週之內影響日常
訓練工作和裝備保養作業的程度更高達60%。在時間的限制下,訓練保養工作不是中止,
就是被迫造假。這難道不是因為長官的領導不當所造就的?為什麼我們的將領總是好以霹
靂手段來處理事情,而不願意在領導上下功夫?
話說回來,軍方為什麼要做出一些折磨人,實際上對於維護軍紀卻效果有限的規定呢?該
艦隊長所以對整個艦隊祭出三天軍紀再教育的命令,自然也是打孩子給別人看的自保心態
使然,特別是要打給長官看。據說,渠直屬長官看到這一幕,也就沒有再多所指責了。很
孰悉的戲碼不是?都是跟高華柱學的,上行下效啊!
早在徵兵制的時代,軍隊就是社會的縮影,軍人來自社會,社會上存在的眉眉角角,軍中
也一定會存在。可是,好不容易開始募兵,軍方竟然只是以達成召募人數的目標為滿足;
這幾年來,只要願意參軍,對於品德、體能和精神狀態幾乎到了不加篩選的地步,除了年
齡和國籍限制之外,簡直連阿貓阿狗都可以進入軍隊。在此情況下,冀求軍隊「零違紀」
更是緣木求魚。
軍方為了讓更多年輕人當兵,不在源頭上把關,還真以為那些有問題的人進入軍隊,就可
以通過軍隊的教化給予改變?一個人活到18歲,如果連他的父母都無法讓他成為正常的人
,怎麼可能期待軍隊能夠加以導正?在上級賦予召募業績的壓力下,各單位為了達成任務
,管不了人員的條件和素質,這難道不是因為國防部長官不負責任所成就的結果?
所有的高階將領都是從基層單位和初階軍官逐步歷練和晉升上來的,他們當然理解軍紀事
件頂多只能希望減少,終究是不可能完全根絕的。然而,遇到部隊發生軍紀事件卻又表現
出無法容忍的態度,事情不論大小,除了追究各級的責任,出事主官一律到國防部提報。
這種作法除了抹殺,甚至羞辱出事單位主官的尊嚴之外,沒有任何實質的好處,即便是嚇
阻軍紀事件的發生也只能取得一時的效果。儘管如此,軍方高層似乎不願意尋求更好的辦
法,只會緊抓軍紀,樂此不疲。與其花費同樣的心思、精力和時間,還不如召開優良事蹟
表揚會取代軍紀檢討會,好好地提振提振軍心士氣,來得更有效果。
其實,軍隊中的法紀規範已夠明確,軍方對於所有的違紀違法事件,該處罰的處罰,該法
辦的法辦,事情非常單純,哪裡還需要高階將領為了軍隊的違紀犯法事件費心犯愁?就以
警察來說,警界狗屁倒灶的醜聞和違紀犯法的情事並不少見,從來沒有聽過警政高層必須
出面為那些眉眉角角的事情主持什麼檢討會或向社會大眾道歉的,也鮮少必需為了一般違
紀甚或違法事件而負連帶責任的。然而,軍方高層竟然把這些尋常的違紀犯法當作十惡不
赦看待,絲毫不容饒恕,總是將戰爭時期才適用的《戰時軍律》搬出來,把連坐三級的責
任加在各級主官頭上,十足反映了犧牲部屬的自保心態。
無論如何,軍紀畢竟是軍隊的命脈,軍中如果一直存在違紀犯法的情事終非正道,軍紀渙
散的軍隊連基本的訓練、保養都做不好,遑論出兵打仗。因此,隊職幹部當然必須持續做
好維護部隊軍風紀的工作。部隊的軍紀要得到更好的維護,必須對違紀犯法的人不徇私情
,一律移送法辦或給予紀律處分。不過,更有效的作法還是要靠幹部良好的領導,一個深
得軍心的領導者,做部屬的是不會願意輕易違紀犯法的,即便是偶發事件也會是微不足道
的。
軍隊一直強調「三信心」,然真正具備「三信心」的部隊卻鳳毛麟角。如果主官具備傑出
的領導力,對自己治軍的能力就會產生自信;也能夠帶出一支值得信賴的部隊,從而信任
部屬;官兵的向心力也會因此得到凝聚,從而信仰長官。所以,軍紀問題的根源還是在領
導。領導有方,部隊士氣必定高昂,官兵就會恥於違法亂紀;領導無力,軍心渙散,部隊
要不出大事也難。
這幾年來,國軍被媒體的炒作搞得七葷八素,軍方高層只會打自己的孩子給外人看,對應
媒體招架乏力就算了,竟然還要隨之起舞,自己一點堅定的立場都沒有。面對媒體有關官
兵違紀犯法事件的質疑,只需學學警察表明一切依法辦理即可,何須在乎媒體的撩撥?你
越在乎,媒體就越感興趣;你越自慚形穢,媒體就越嗜血;你要用平常心看待,堅守立場
,見怪不怪,其怪自敗。軍方高層何苦看不清,想不開,又何須插手基層的管教工作?如
果插手,軍紀事件因此可以杜絕,那就儘管處處干預;若是高層親自整頓,成效依然不彰
,或者頂多維持一段短暫的時間,還不如保持關注就好。
其實,處理軍紀問題是很單純的。違法犯紀事件就讓基層部隊或事發單位訴諸法律懲治或
紀律伺候,部隊中的其他官兵該訓練的還是訓練,該休假的還是休假,部隊運作如常,絲
毫不需受到軍紀事件的影響,高階首長更毋須因此感到顏面無光。倘依軍方高層的思想邏
輯,國防部長被總統詢及軍紀問題或者被媒體揭露軍法紀事件就覺得是奇恥大辱,那麼這
個社會天天有人違法,總統的顏面又將往哪裡擱?
軍中這個小社會,什麼事情不會發生?對於違紀犯法的人,該怎麼辦就怎麼辦,這才是真
正的依法行政。更無必要因為違紀犯法事件,動不動就檢討各級的責任。軍方高層何須因
為總統的質詢或媒體的質疑就覺得沒有顏面?如果不調整以面子治軍的心態,高階軍事首
長的行事曆上每週都要註記「主持軍紀檢討會」,從而排擠了更重要的督導戰訓本務工作
。然而,軍隊還有什麼比戰訓本務更重要的事情等著去做?我們的參謀總長難道只能管管
軍紀?可是軍紀一把抓的結果,問題還是層出不窮,莫非這麼做的目的,真的只是為了突
顯參謀總長的無能?可他還是從基層一步一腳印,孜孜矻矻奮鬥上來的,怎麼會無能?真
要無能也肯定是他的長官造就的。
夠了,軍方高層以面子治軍的心態可以就此打住了!把維護軍紀的權責回歸給基層,讓參
謀總長專注於戰略戰役的規劃和戰訓本務工作吧!
作者: MOONRAKER (㊣牛鶴鰻毛人)   2016-04-11 15:24:00
VERY LONG
作者: s71125234 (SCP研究員兼特工BYZ)   2016-04-11 15:44:00
噓排版
作者: edchu1120 (「社」會「工」具人)   2016-04-11 16:03:00
一篇沒題目跟內文,一篇沒分類跟連結,摻一摻做_阿笨蛋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4-11 16:07:00
有這種才能去投社論啦,放這邊又沒錢拿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6-04-11 16:28:00
讀完的記得簽名,表示讀過了
作者: jgd457 (jgd457)   2016-04-11 17:14:00
閱10504111714
作者: zp413122 (maynine)   2016-04-11 17: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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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ichenglee (掰咖一個月當四年殭屍)   2016-04-11 1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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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reeven (夏舞楓)   2016-04-11 2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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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k47B52 (cchaha)   2016-04-11 2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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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i1101 (佾雲)   2016-04-11 22: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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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gnum1453 (任蒼塵)   2016-04-11 22:49:00
出事怪媒體?神邏輯
作者: jerrysun1107 (微腦外星人)   2016-04-15 23: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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