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網友對於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權責主管曲

作者: aminyawish (aminya)   2016-03-14 22:03:37
對於網友提出的問題與意見在此做個回應:
1. 承辦此案的軍職主管是否有醫療背景?
本案為醫療問題,應由醫療部門處理。但院方權責主管將本案交由非醫療部門的行政單位
醫勤室處理,負責處理本案的主管為軍職醫勤室主任,該主管不具醫師執照,亦無任何醫
療背景。
但此問題的主要核心並不是承辦主管是否具有醫療背景,而是為什麼無法公佈正確衛生主
管機關解釋函,卻要去曲解。承辦主管有意曲解相關解釋函,院方外科醫師卻無任何意見

當然了,院方權責主管為什麼將醫療問題指示無醫療背景的行政單位處理,此單位主管為
何要曲解法規,是誰授意?這些問題也值得思考?
2. 此問題為何要po在軍旅版?
軍職人員若有傷病則是優先到軍醫院就醫治療,而一般民眾對醫療單位則有更多的選擇性

軍旅版大部份都是軍職人員較多,所以po在此版的目的是希望到這家就醫的人能了解是
否由相關專業的醫護人員做治療及護理。
相信每一個人到醫院就醫都希望得到專業的醫療照護,都會先了解一下醫院的醫療品質與
評價,本人僅提供這個部份讓到這家醫院就醫的民眾參考。
3. po此文是否針對軍方?
本人po此文是針對來這家醫院就醫的病患,維護這些病患的就醫權益。至於民間醫院是否
遵守法規,我有詢問過其它醫院護理人員,這些醫院在傷口拆線這部份都有遵守。「手術
後縫線」拆除為醫師執行之醫療行為,若不具醫師資格執行則違反醫師法28條。
本人也有在國軍三軍總醫院臨床病房服務過,對該醫院醫療品質評價很好。
同樣是軍醫院,軍職人員對軍紀法規的遵守就差很多。要求這家醫院的軍職人員遵守軍紀
法規,就是針對軍方,攻擊軍方嗎?
4. 是不是「不想做」化療,輸血和拆線才來反應?
依據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化療及輸血都是輔助醫療行為,可在醫師指示下由護理人員
為之。
但這二項醫療行為都需要在臨床單位執行。本人服務於該醫院門診單位。依據相關醫療法
規及規範,執行臨床醫療行為需配置責任醫師及相關臨床專業之護理人員依醫師指示執行
醫療輔助行為並依護理人員法撰寫護理紀錄。
門診單位不是臨床單位,門診注射室也不是內科病房,無配置責任醫師;門診護理人員,
也不是相關臨床專業之護理人員,所以不可執行臨床醫療業務。因此我以相關醫療法規及
病患的醫療權益則向院方反應門診單位不可執行化療及輸血這二項臨床醫療行為。
關於傷口拆線,已提供衛生主管機關解釋函供大家參考。至於院方權責主管曲解法規部份
,本人已提供正確解釋函給院方相關外科主治醫師參考,現在大多數主治醫師們也主動遵
守。
5.本人在這家醫院可以做什麼?
本人具有護士及護理師執照,於該醫院門診部門執業,有法律附予本人責任與義務維護病
患醫療權益,這就是我在這家醫院可以做的。
關於本人反應的問題,化療及輸血都已經移至相關臨床病單位執行,拆線也由大多數主治
醫師主動遵守規定。
這些問題絕對不是本人或本單位護理人員以「不要做」三個字為理由就可以處理得了的。
所以希望關心這些事情的各位,請不要再用這個角度去看待。相對的可以反過來去了解這
家醫院為何不遵守法規,不重視病患的醫療權益及護理人員的工作權益。
再從院方給門診護理人員的加給點數來看,這些輔助醫療業務是院方認定「不需要做」的

醫護人員執行醫療行為就有「法律責任風險」及「工作危險性」,院方支給門診護理人員
「法律責任風險」及「工作職場危險性」的加給點數為零,也就是說院方認定門診護理人
員「不需要做」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中的輔助醫療行為。
「法律責任風險」與「工作職場危險性」點數加給屬於勞資協商部份,而本案屬醫療法規
範圍,所以還是要以醫療法規討論此問題。本人提出「法律責任風險」與「工作職場危險
性」點數加給僅證明院方也認定門診護理人員的工作內容不包含執行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
條中的輔助醫療行為。
再談一下傷口拆線的解釋函,函件中將傷口拆線區分為「手術後縫線」和「簡易傷口縫線
」處置方式不同,在此先不討論這二種縫線在醫療行為上要如何區分。僅就院方權責主管
的曲解以要求所有傷口縫線都可由醫師指示護理人員為之,那衛生主管機關為何還要區分
?
既然衛生主管機關有此區分,做為醫療單位是否應該遵守?
本人已經由院方監察官要求院方權責主管公告正確的解釋文,到現在都沒有回應,試想院
方做為一家醫療單位卻不能正確公告衛生主管機關解釋文,難道這就沒有問題嗎?
這些事實的問題不可以告知大眾嗎?提出這些問題就是仇視軍方嗎?要求軍職醫療人員遵
守醫療法規與軍方紀律有什麼不對的嗎?
不管如何還是請到這家醫院就醫之病患主動要求由專業的醫護人員執行相關專業之醫療行
為。
以下是網友提出的問題節錄:
推 andy90498: 很好奇那些軍職主管到底有沒有醫學背景....? 01/08 23:44
→ andy90498: 如果沒有的話是憑什麼干涉醫療行為? 01/08 23:45
→ andy90498: 如果有的話又為什麼要冒著這麼容易出事的風險...
噓 yfhao: 這種事來軍旅版po幹嘛?醫院護理師想弄醫院?拆線這種事情別 01/09 00:54
→ yfhao: 說軍醫院,很多醫院也不一定是醫師拆
→ an123456781: 蠻想針對軍方 那想問民間醫院有遵守規定否?
噓 oberon1013: 你之前不想輸血,現在是不想拆線,你上班到底想幹嘛?
→ anonymity3: 試問原po那你能做的有哪些?
推 e5534599: 推最後一句,仇軍到底對臺灣有什麼好處
作者: r66 (府城彭于晏)   2016-03-15 11:14:00
板標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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