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查網購白色恐怖文件 憲兵竟闖民宅搜索

作者: aaaaa66666 (五A五六)   2016-03-06 18:25:58
→ ghghfftjack: 前二項搜索,由檢察官為之者,應於實施後三日內陳報 03/06 18:04
→ ghghfftjack: 該管法院;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 03/06 18:05
→ ghghfftjack: 者,應於執行後三日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 03/06 18:05
→ ghghfftjack: 。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五日內撤銷之。 03/06 18:05
噓 gh34163: 檢察官呢? 03/06 18:05
→ ghghfftjack: 所以不一定要檢察官 但是要報告上去 內容不準會被撤 03/06 18:06
→ ghghfftjack: 銷 03/06 18:06
→ ghghfftjack: http://goo.gl/GGJu3g 03/06 18:07
推 OppOops: 依法行政,刑訴有說司法警察/警察可以不經由檢察官指揮, 03/06 18:13
→ OppOops: 逕行搜索嗎? 還是要有檢察官的同意才能執行 03/06 18:13
→ ghghfftjack: 上面貼給你看啦.. 03/06 18:14
→ OppOops: 即使符合左列情形之一, 並不代表就能搜索.. 03/06 18:15
→ ghghfftjack: 不懂 法條不就告訴你 符合左列可以搜索嗎? 03/06 18:18
→ ghghfftjack: 還是你想討論法條有無瑕疵呢 03/06 18:18
都不是,明顯ghghfftjack完全不懂刑訴法還裝懂
第一個,你貼的是有刑訴131條無令狀搜索的條文
這條是在講條文內的情狀可以不用依128條搜索必須要有搜索票
換句話說這條完全是在講搜索到底有無搜索票會不會合法
第二個,OppOops講的是刑訴128條之2,搜索實施主體原則上由司法官來做
另外能依該條第一項後段由司法官"指揮"其他人來輔助
這是在討論搜索到底是由誰發動的問題
第三個,憲兵搜索案最大的問是就是憲兵不管怎樣刑訴法的地位完全不是搜索主體
按刑訴128條之2只有輔助搜索權限,根本不是搜索主體哪來權限執行搜索
根本沒有討論無令狀搜索的意義
而ghghfftjack就丟一句不用令狀搜索的特別規定跟別人討論搜索主體有無的問題
還堅持合法,呵呵
你以為會讀中文就會法律了?
作者: winchin (撼動宇宙的第一小步)   2016-03-06 18:28:00
他應該會無視這篇文....ghghfftjack: 如果你是法律專員 我會很感激你願意就法條說明ghghfftjack: 法律專員是處理軍法刑法相關的律師 檢察官
作者: OppOops (Oops)   2016-03-06 18:33:00
我自己也沒解釋很清楚 感謝
作者: winchin (撼動宇宙的第一小步)   2016-03-06 18:34:00
他意思是:如果你不是檢察官或法官,那你講的一定有問題所以他應該會無視你這篇文ghghfftjack: 我是覺得其實真的小題大作 但是會恐怖是因為過去的歷史因素看他這段話就知道了....他覺得這種事情是小題大作
作者: gh34163 (這。)   2016-03-06 18:59:00
哈哈哈他完全無視這篇
作者: illegalmad (illegalmad)   2016-03-06 19:13:00
推解釋
作者: an123456781   2016-03-06 20:50:00
所以單純司法警察官不能指揮發動搜索嗎 ?因為刑訴230有講 1.警察官長 2.憲兵隊官長,士官具有司法警察官的身分還有 憲兵隊官長,士官指的是?
作者: winchin (撼動宇宙的第一小步)   2016-03-06 21:19:00
有個重點,如果真的是搜索有據,那為何事後又拿15K要給人,還凹說是獎勵金?頭一次聽過犯罪人可以領獎勵金的而且還在7-11頒獎
作者: an123456781   2016-03-06 21:34:00
謝謝原po 我是有問題才問 第二句尾可不要這麼嗆嗎0.0
作者: winchin (撼動宇宙的第一小步)   2016-03-06 21:54:00
另外,法律規定憲兵搜完後,3天要呈報檢調。結果現在都事發這麼久了,檢調卻說不知情。是不是違法搜索,一目了然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3-06 22:58:00
樓上,是檢方,不是檢調,調是指調查局
作者: tgyhum (vinc)   2016-03-07 00:54:00
131條不是規範無令狀搜索的狀況嗎?為捨會跟有令狀搜索條文混合在一起? 無令狀跟有令狀的狀況是分開規範的吧 131也有提到只要有立即急迫的事實也可逕行搜索 只是要在時間內上報 條文與條文之間是相等的吧
作者: OppOops (Oops)   2016-03-07 02:02:00
樓上, 沒有立案的搜索、偵查程序上是合法的嗎...刑事訴訟法的案件偵查可以只透過司法警察/警察直接來嗎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6-03-07 03:43:00
同意搜索是這樣用的喔???警察臨檢,車主自願被搜然後搜到大批毒品,你要怎麼處理?先不談158-4,是哪位教授這樣理解同意搜索的?可以給我參考一下嗎
作者: st305018 (十者)   2016-03-07 10:46:00
你的理論正確,但偵查主主體二元說在實務上不是沒有人討論?重點可能還是還是會落在是否合乎要件上。這樣子說好了,刑訴目標或是國際潮流希望偵查主體一元化,但是實然面上二元(包刮警察)都有人主張是偵查主體。但其實跳過這爭議,還是有很多程序違法可以討論,我是覺得不用執著
作者: jaggur (畜生不要吵2.0)   2016-03-07 13:22:00
國防部隸屬行政院,越過司法權,算是違憲嗎?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6-03-07 14:16:00
阿勒 真的不是,抱歉檢察署也隸屬行政院吶
作者: rockido (123)   2016-03-07 15:13:00
司法警察可以獨立搜索好嗎 同ImBBCALL說的 警察臨檢 車主同意搜索 搜到毒品 在130 131之外 131-1可以逕行如果當事人認為程序有瑕疵 因為司法警察不是檢察官 所以就類推適用準抗告的規定 這是有實務見解的至於Opp的問題 實務上太多毒品案件也都是還沒有"檢察官"指揮下所為的同意搜索 舉例來說 有民眾檢舉自家鄰居有可疑人士出沒 且飄散濃烈塑膠味 接獲檢舉的警察遂派遣其它員警前往瞭解 到了之後敲門 便請該人同意搜索該屋等 查獲毒品... 這種案件 在沒有檢察官下的同意搜索 很多所以刑訴131-1 很多毒品案件都是無令狀同意搜索得來這種突發性的狀況 很多都還沒有檢察官的指揮而是查獲後移送地檢署立案真察
作者: st305018 (十者)   2016-03-07 16:36:00
樓上說的比較實務面,但這次軍方沒有送檢方立案就是我說程序違法
作者: rockido (123)   2016-03-07 16:49:00
當然當然 本案爭議太多 包括 釣魚 看不到初始嫌疑的搜索被搜人同意搜索的真摯任意性 同意記載於筆錄的時間點乃至於您說的沒有移送 甚至憲兵得否搜索一班人等相較來說 在搜索時無檢察官的指揮在131-1比較非屬爭點
作者: OppOops (Oops)   2016-03-07 20:37:00
原來如此 明白了
作者: jasonchangki (阿特拉斯聳聳肩)   2016-03-08 09:31:00
理論上是一回事,實際上一堆都不管規定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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