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被連上士官長黑了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7-27 15:37:16
原PO因使用智慧型手機,被記小過一支。
1.原PO被記小過,要不要開評議會議?
依照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24-1條」http://goo.gl/NI8UIc
調查結果認為有施以撤職、記大過、罰薪、管訓、悔過、降級或禁閉懲罰
之必要時,應召集會議評議。
「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第10條」http://goo.gl/8VempC
懲罰案件經實施調查結果,認有施以撤職、記大過、罰薪、管訓、悔過、
降級或禁閉以外懲罰之必要時,得經權責長官核定,召集會議評議。
因為原PO是被記小過,不是「撤職、記大過、罰薪、管訓、悔過、降級或
禁閉」,所以,不一定要召集會議評議,要不要召集會議評議,由權責長
官來核定。
2.原PO身為行為人,有何權益?
依照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24-1條」http://goo.gl/NI8UIc
前項會議召開時,應通知行為人得以言詞或書面方式陳述意見;
「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第10條」http://goo.gl/8VempC
依前二項規定召集會議評議時,應通知行為人得以言詞或書面方式陳述意
見。
同樣地,原PO被記小過,評議會議可開可不開,但若是開了,就一定要通
知原PO去陳述意見,陳述的方式是言詞或書面。
原PO有沒有陳述的機會?有沒有陳述自己沒使用智慧型手機?
3.評議會議的成員。
依照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24-1條」http://goo.gl/NI8UIc
前項評議會議,由權責長官指定適當階級及專業人員五人至十一人組成,
並指定一人為主席。
沒看到評議會議一定要行為人參加的規定,按規定,評議會議一定要通知
行為人來陳述意見,應該沒規定沒有行為人或是行為人不參加,就不能開
評議會議的規定。
否則,行為人不來開評議會議或陳述意見,評議會議豈不開不了了?
結論:
原PO若有陳述自己沒使用智慧型手機,士官長、權責長官無真憑實據下,
硬凹原PO去擔一個小過,實在不合情理。
因為就算真的記了一個小過好了,對原PO這種義務役士官,根本無關痛癢
,現在新聞那麼自由,餵那些長官吃個「蘋果」,我想他們的麻煩比原PO
大很多,除非他們一起瘋了,或是想提早退伍,否則實在看不出來他們拿
終身俸,來硬凹原PO一支小過的理由。
就算跟原PO有仇,非得拿終身俸來跟原PO拼,也拼個會讓原PO痛的吧?一
支小過?這會讓義務役的痛嗎?
實在無法理解。
作者: devil1928374 (devil19283746)   2014-07-27 15:54:00
我是突然出現在名單裡面 可能他衝我義務役不懂太多規則吧 正常人也覺得沒差 所以很多吞下去了但莫須有的最我實在不想吞阿
作者: addadd1234 (D的意志還活著)   2014-07-27 15:56:00
構陷同僚,這比代智慧型手機嚴重多了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4-07-27 15:56:00
那你陳述機會嗎?有陳述你沒使用智慧型手機嗎?
作者: addadd1234 (D的意志還活著)   2014-07-27 15:57:00
離退伍期間還有多久?準備好專業反擊了嗎?別忘了,有先前范佐憲,現在這個情況不會易外呀!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