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

作者: untrammelled   2024-05-09 16:34:53
罰款部分最大的問題不是主官運用的恣意
畢竟要恣意要爛的話 他所有羅列的手段都可以爛
修法芻議的優點是後面有配合調查方法 要件定義也比舊法強
大部分說是未來會爛的部分 其實現在就會爛了
罰款最大的問題是適用在軍人這個特別的身分上 感覺挺奇怪
事實上 這份修法的邏輯本身一開始就矛盾
首先 修法理由自承軍人身分的行止規範因為任務軍紀等等
應該與文職公務員有別 所以跟公務員懲戒法要有不同
但是罰款這個東西 很明顯是從2015年修正的公務員懲戒法搬來的
在最應該有別的地方 反而把拿錢對付文職的手段搬來對付軍人
此其一
再來 其實2015年以前 公務員懲戒法也是沒有罰款這項的
他是從德國聯邦公務員懲戒法抄來的
德國懲戒法倒是確實文武職公務員都一體適用沒錯
但是 德國規定的罰款上限是公務員一個月的俸給
沒固定俸給的話最高500歐元
來到台灣就變成文1-100萬 武0.5-100萬
那如果參考美軍好了
對照美國UCMJ統一軍事司法法典的規定
指揮軍官可以對下屬施行的非司法懲罰NJP
財物上是到罰薪 也沒有fine這項
真可以說是獨步德美的吾人之獨創了
作者: untrammelled   2024-05-10 05:04:00
這次修法破到jobli大上面說的退除給予的部分大致是對的這次加入罰款跟退除給予交給權責長官決定 真是悖反軍人的職業邏輯 而且修法裡面沒有任何的煞車機制究其本質或程序都不適合乾坤獨斷法案用詞是罰款,同公務員懲戒法跟法官法罰款在正式語絡下指對公務員的懲戒/罰處分看起來是為了統一公務員懲處的2015更新版本,然後想因應軍隊特性做調整跟限制鬆綁,最後顯得不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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