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24-05-06 19:17:50
※ 引述《ashrum (玄鳳阿修拉姆)》之銘言:
: : 財產懲罰:有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降級、罰薪及罰鍰
: 罰款部份只要符合法律明確性,沒有違憲的問題
: 但就變子法要定長官一條一條定能下什麼命令
: 不能下什麼命令,實務操作上是災難
這條真的有問題,最低五千已經比闖紅燈還嚴重啦
如果是20萬以下,20萬已經比絕大多數交通違規的罰款還高很多了
而實務上部隊主官下達的命令範圍非常廣泛,要求也不一致
比如刺刀生鏽、皮帶扣有髒汙、內務沒弄好甚至攜帶違禁品或是在營區內拍照等等
從最單純的重做,到送明德班都有
這樣子軍官或是主管非常可能因為自己不正當的需求,比如暗示士兵要給錢
不給就罰款的方式索要財物
罰款後錢要怎麼交,由哪個單位收,主官開主官收?罰款後申訴要怎麼執行
由誰判斷,站姿不好罰五千誰來判斷當下他站姿好不好?
認真認為相關人等真的要好好想一下基層幹部打得贏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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