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曙光剛請辭召集人!潛艦國造機密信函隨

作者: ejsizmmy (pigChu)   2024-04-21 16:56:34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當然在個案中,美商遲延給付到底是不是出於戰爭等不可抗力,是有討論餘地,所以黃署
: 光才有必要寄信,但這都是在契約明文的風險分配框架內,並不是國防部沒有約定。
: p.s. 軍品採購也有可能是財物採購契約,內容大同小異。
: 催告就是一個確保後續權利的行為,發這
: 種催告信的實益,在於後續對
: 方如果仍然無法履約,可以解約。
我數次闡述,
新聞中已經明確寫明「準時交付」的時間是2024年1月,
而在已經不能「準時一月交付」的情況下,
https://i.imgur.com/vX1L1ui.jpeg
在一月這時間點之後也層承諾過三月準時交付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221003099-260407
https://bit.ly/3xO400b
這無論前者國防部沒有澄清為假訊息,後者亦為官員所述,亦無國防部反駁事實為虛假
但是不好意思,現在已經是四月,早就不是你當初說所謂的「延展」的「履約」內容,
另外,
以你自己舉的例子,中華民國官方網站公開資料,工程契約採購範本中寫明
https://imgur.com/avtw3iN
17條 延遲履約
裡面第一項就是說明【逾期違約金】,
第一小項中更敘述如此狀況: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期限竣工
你還能打這麼大一段告訴我延遲履約並非違約而是有的沒的一二三四五,
您還能指著我說沒有工程採購相關知識過,
您知道您引用之第五項前面最開始第一項就是在說「違約」事項嗎?
即便是第五項也只是說「得免除契約責任」而已,哪個字眼告訴您沒有違約的?
我已經說過N次了,今天這是在違約後黃曙光針對L3部份質疑履約能力才有這封信,
不要倒果為因,將已經違約的事實文過飾非,
另,自己引用的資料麻煩看清楚項目,我已經很明確敘述過你還不願意聽,不好意思這邊就
嚴肅點告訴您這件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