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國軍入伍訓練輔訓、補測補充規定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24-01-23 21: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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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國軍入伍訓練輔訓、補測補充規定
時間: Tue Jan 23 21:50:10 2024
國軍訓練通報第1120027號「國軍入伍訓練輔訓、補測補充規定」
https://imgur.com/cJ7w1vE
一、為提升入伍訓練成效,國防部前於112年9月8日(國訓軍事字第1120248667號)令
頒「國軍入伍訓練輔訓、補測指導作法」,請各單位確依部頒規範辦理,
另為周延配套作為,增列補充規定如下:
(一)入伍訓練期末鑑測不合格者,由原接訓單位按部頒模式化課表,
於該梯次結訓次日起,針對不合格項目實施輔訓及補測,
並由作戰區(海軍由教準部、憲兵由指揮部)戰訓部門,
納編該單位監察官實施督測,以維公允。
(二)補測成績冊由督測官、鑑測官、連、營、旅長用印後,
函送受補單位,辦理1年期義務役專業加給薪餉作業。
(三)經補測後合格人員,隨隊納入補測勤務編組,
執行測驗及下梯次接訓整備相關勤務事宜,
惟須由幹部全程帶隊指導,不得由役男單獨執行,以維安全。
(四)接訓單位於每梯次期末鑑測前,應提前規劃排定靶場流路,
避免因靶場流路未排定無法實施步槍射擊補測,
造成役男無法施測,影響個人權益。
(五)經補測後,鑑測成績總評仍不合格者,分發部隊後由連級主官於1個月內,
針對「入伍訓練期末鑑測不合格項目」完成輔訓及補測,
爾後每月至少施測乙次;合格後逐級呈報成績由旅級核予「結訓專長證書」,
並令發財務、人事單位及施測營級單位,據以辦理專業加給發放及人事線傳作業。
二、本通報視同重要命令,國軍各部隊主官親閱宣教,並記錄備查。(訓次室提供)
https://www.ydn.com.tw/news/newsInsidePage?chapterID=164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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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人不合格,新訓幹部不能結訓補假,要留下來4天陪他測驗
2.不合格人員,補測合格後,可以2萬多,但可以不用下部隊,留下來當公差接下梯新兵
3.如果還是不合格,放生去部隊,連長要輔導到他合格為止
測驗前D-1日
新訓營長:參三去把成績冊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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