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我不認同發槍,但不反對建新軍
不發槍的原因很簡單,
一千個持槍暴民,火力還遠遠不如一個美國陸軍步兵排,是有刁用
建新軍的理由當然是脫離黃埔
但是應受國家統一管轄
新軍的隸屬單位的起點可以是
教育部(學兵)
內政部(保警)
地方政府(民防團)
其軍種和任務也應和一般後備旅區分
著眼於有效利用民力
如組建無人機部隊,防砲單位,
運輸大隊,倉儲管理,戰場工班,
資通中心,外語翻譯,戰地醫療,
軍械保修,國防工業...
真的需要武裝就找看看還有沒有57步槍和60榴
我沒有想要重新發明輪子,
這很多都台灣舊有的制度,但是遺忘已久
把現有體制拿來改進,訓練,演習,驗證我覺得更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