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林秉宥議員談郭璽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23-10-05 10:58:09
※ 引述《u9912114 (NewEra)》之銘言:
: 益衝突,絕非基於愛國心;郭在尹清楓案的角色恐怕已為世人所忘,但是他代表特定軍

: 商發聲,最終造成尹清楓命案的事實不會抹滅,郭璽絕非無辜之人。
說真的這跟軍事已經快沒什麼關係了.
可是身為念過法的人,看到某些模糊是非的說法我得站出來啦.
RJ:看到這段麻煩貼給郭請他連林都一起告下去.
什麼叫替特定軍火商發聲?林議員現在是有證據當初郭有替軍火商講話 ?
還造成尹的命案? 檢方的不起訴書中也沒提到過郭有替那個軍火商發聲.
這種捏造,含沙射影 已經足夠告他了.
:
: 郭是麻將最大黨的黨主席,他目前因為涉嫌賭博罪遭到函送法辦,以他個人為代表人登

: 的麻將館已有十多家,一個做軍火生意,收益億來億去的人,經營十多家麻將館,背後

: 理由絕非只是因為他心疼老人打麻將被抓;這也是他在IDS亮相後動作頻頻,大張旗鼓

: 原因之一。
:
這段的理由同上.
: 推 dkprotecter : https://reurl.cc/OjjVdA 10/0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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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kprotecter : 記得看檢方那段 10/0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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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噓 suntex01 : 看到林就欠噓啊。他要有做軍火生意 提出來啊。 拜託 10/0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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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untex01 : 你去看看那些在麻將館被抓的都是什麼人。防彈背心就 10/0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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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untex01 : 算了,潛艦不是林你這小囉囉懂的 10/0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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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no4 : 鼻屎大的疑點 10/0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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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alkahest : 郭璽說再講他做軍火生意他要告人 10/0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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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amtitlehgm : 黃曙光原話是軍火商賣國,軍火商不重要? 10/0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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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chyx741021 : 其實如果林秉宥議員知道神秘的郭璽背景內情以及和 10/0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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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yx741021 : 馬文君有什麼利益衝突,那他應該要講出來,這樣對 10/0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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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yx741021 : 釐清現在嘴砲混戰才有幫助,「國安與軍備採購向來 10/0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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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yx741021 : 錯綜複雜,不易為世人所知」,知道就知道、不知道 10/0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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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yx741021 : 就不知道,議員不適合講這種水很深的廢話 10/0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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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噓 suntex01 : 請問dk 要看檢方 那段?還是你中文閱讀能力跟板上某 10/0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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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untex01 : 群人一樣有問題? 10/0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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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anozako : 就幾個人在那邊放話是有什麼好看的,沒證據都是嘴砲 10/0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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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噓 dkprotecter : 「檢方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郭璽有偽造尹清楓的反蒐證 10/0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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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kprotecter : 錄音帶,且陳祿曾雖與郭璽在尹辦公室與尹密談,並在 10/0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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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kprotecter : 命案後,指示郭璽通知涂鄭春菊離台」 10/0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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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kprotecter : 怕你程度差看不懂,幫你quote 了。 10/0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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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kprotecter : 你再看不懂,我也沒輒。 10/0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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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要看什麼?是陳叫郭去通知涂...還是郭自己跑去跟涂說?
還有你要不要先搞清楚陳跟郭當時的關係?
: 推 Iamtitlehgm : suntex01,依法辛普森無罪不妨礙認定他殺了前妻,郭 10/0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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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無罪是刑事謀殺,定罪門檻高.
後來是民事被認定對於前妻的死他有責任...這兩個不同在於刑事得非常確定.
而民事只要證據顯是他極有可能造成他前妻的死.
: → Iamtitlehgm : 璽被不起訴是因為會議中的三人(能證明有會議)一 10/0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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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amtitlehgm : 個逃了,一個是死人,沒足夠證據之道會議內容,‘ 10/0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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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amtitlehgm : ’證據不足‘’不起訴,而不是沒有嫌疑好嗎。檢方 10/0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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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amtitlehgm : 的不起訴書正好證明是他負責和軍火商涂太太連絡。 10/0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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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好笑了..中華民國法律有規定發包單位不能跟投標的包商有任何通聯嗎?
還是你有證據證明他跟軍火商的通聯有任何的不恰當或犯法嗎?
到目前只有一個陳叫郭去跟涂叫他出國之外還有啥?
一個上司找下屬去跟包商連絡,變成下屬是包商代言人,你會不會腦補很大?
還是你不知道就算是政府標案通常發包單位也有是連絡窗口的嗎?
連你自己貼的文檢方都跟你說證據不足了,沒證據顯示會議內容,你們用一兩句也能含沙射

是要笑死人? 舉辛普森案更好笑,就算是民事的也要有足夠的證據好吧?
不是你想的那麼簡單.
最後一句,做人有幾分證據講幾分話.
不要拿個報導隨便一兩句,剩下都腦補.
你看看馬這幾天從沒直接回應把資料送去給韓國代表就是知道了.
現在車輪黨只好拉900鋅出來當打手.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23-10-05 11:06:00
告了不好 萬一沒告成又是另類法院認證郭璽現在也算公眾人物了 可受公評的效力比對普通人還大
作者: TsukimiyaAyu (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   2023-10-05 11:35:00
林馬一家親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23-10-05 12:17:00
政治人物網紅化……
作者: OpenGoodHate (什麼東西什麼東西)   2023-10-05 16:02:00
抗彈板的問題就是產品合規,開標的規格太低不是抗彈板不合規,打的方向跟本錯誤這跟邱班長說馬開會都有簽名一樣她有簽到呀,但是有沒有簽保密協定,呵呵
作者: takahashikag (那來自某島的蘇州軍部長)   2023-10-05 19:11:00
您不能強求別人身分證上父母欄不為空白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23-10-05 19:27:00
你覺得他有罪 也不代表他說馬洩密是不可信阿現在的問題 就是馬洩密比較有證據 其他的沒證據都當嘴砲就好了 本來就看證據說話 硬說其他的只是讓人覺得你不是看事實證據在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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