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廠商申請公文過於形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23-03-30 21:44:08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廠商申請公文過於形式化 評鑑認證未分級、分品項成擾民惡法
上報 朱明
為扶持國內產業發展國防,落實國防自主所制訂的《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該條例「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評鑑制度實施近2年來,國內不到40家廠商提出申請,通過認證的廠商僅個位數,甚至蔡英文總統積極推動的無人機產業,參與軍用商規無人機的12家廠商都沒有認證,讓外界質疑為何國內廠商參與認證意願低,究竟問題是在廠商?還是制定了擾民惡法,讓廠商裹足不前?
參與認證意願低 知情人士曝:項目雜,公文形式化
據了解,國防部主管「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評鑑制度的資源司,年初曾提建議將通過軍品級別認證的廠商,從今年起國防部採購案中有其加權計分的規定,來鼓勵廠商來參加認證,因通過認證的廠商只有個位數,加上法條對認證廠商無規範「應」優先採購,最後並未獲得國防部同意,使得參與並通過認證廠商,花了人力與財力後卻無實質收益,讓其他參與國防工業廠商是冷眼旁觀?
知情人士指出,政府當初訂定《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因過去國防部依《政府採購法》採購軍品裝備都以最低價得標,經常發生低價搶標情事的短線炒作,加上國內市場小,使得國內廠商不願投資在軍品研發生產上,讓軍方無法與國內廠商建立起長期合作關係;但《政府採購法》第105條有開後門的特殊條件下不適用該法,依此訂定《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並經評鑑認證,讓認證合格的國內廠商有優先參與並國防產業,進而扶持國防產業的發展。
但是通過《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的「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表面上是透過國內學者專案來進行評鑑,但是認證的項目太過煩雜,且強調形式化公文文件,讓申請廠商摸不著頭緒苦不堪言,最終就是無法通過評鑑認證,加上許多項目與資安評鑑方式無差別的一體適用,讓原本就是國防部各兵工廠的協力廠商無法參與認證。
軍品評鑑認證未分級、分品項 徒增成擾民惡法
該名人士指出,軍備局所屬的兵工廠委製的零附件多為消失性商源,例如服役近30年國軍M60A3戰車的扭力桿與多項零附件,海軍多款的老舊運輸艦零附件,只要通過品質認證就可購入使用,這些產品多出自國內「黑手」技術出身的小型工廠,這才能「客製化」為數不多的的零附件,這些工廠幾乎無機密等級,如何去接受資安的評鑑認證。
因此軍品評鑑認證須要分級、分品項區別,制定不同的評鑑認證,目前制定的評鑑認證方式,是針對有系統開發能力與參與國防部涉及機密系統裝備的廠商而制定,無涉及機密事項或只有零附件的廠商,則要用另訂一套的評鑑認證來實施,否則就是擾民惡法。
列管軍品資格級別認證申請繁雜 廠商屢被打回票
事實上,現階段就有通過軍品評鑑認證廠商,未受其利先受其害的例子,據指出,國內產製船艦用螺旋槳的著名公司,依法規在通過軍品評鑑認證後,其產品出口要接受管制,試問這家著名螺旋槳公司過去都是自行投資研發新型螺旋槳,未獲國家一毛錢的補助,過去拿到國外訂單就能出口,如今通過軍品評鑑認證後,要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才能出口,這是什麼道理?這不是就擾民的惡法!
再者,通過的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申請方式太過繁雜,讓許多廠商申請屢屢被打回票而不得其門而入,知情人士指出,國防部應以臨時編組方式,開設免費輔導窗口來辦理整個申請程序,而不是現在只動嘴巴,就讓廠商跑斷腿,又沒有任何成效,還要找人幫忙才能過關;這就如同過去監理所「驗車」時,因程序煩雜就有「代驗車黃牛」出現,將驗車擴大到民間車廠代驗時,便民作法自然「代驗車黃牛」就降到最低。
就因為《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廠商評鑑認證實施近兩年的成效不彰,許多弊病也陸續發生,所以國防部有必要重新檢討並進行修法,並對軍品評鑑認證的分級品項的管制要有不同作法,這才能落實國內國防產業的發展。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1&SerialNo=16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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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不願意或無法申請的原因
1.認證沒有特別好處跟優先
2.有能力生產的小工廠無法取得認證
3.取得認證後,自己做生意反而變麻煩
4.程序公文複雜到廠商幾乎無法自己完成申請
5.12間無人機廠商也都沒有申請
第三條真的會很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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