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特戰阿忠向小英投訴裝備差 邱國正怒嗆「

作者: PTTHappy (no)   2022-03-23 14:50:33
跟軍法(陸海空軍懲罰法)與最廣義的參一範圍有關。
一、軍法方面,行政法院的素養會比邱國正與目前軍中僅剩的軍法「人員」(不是軍法官
)好一些,應該會判定「向總統信箱寫信陳情反映軍中缺失」的士兵不違犯軍法。
如果國防部硬是予以懲罰,視「辦他」的懲處程度,如果是像口頭申誡那倒是無法訴願,
如果更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的懲罰(減薪、免職),被懲罰者有權訴願進而行政訴訟。
https://afrc.mnd.gov.tw/AFRCWeb/Content.aspx?ID=1&MenuID=86
行政法院法官通常會認為這位當事人的行為合法。
大概理由:總統跟其餘不是民選的軍事指揮鍊、所以著重上下指揮體系、不宜隨意越級的
模式不同,恰恰處於一個軍法沒有提及,解釋上可以說是被排除在「不能向其越級陳情」
的對象範圍之外(除非,軍法規定中明明白白寫明「不准循總統府設置的信箱寫信陳情」
,但用頭髮猜也知道國防部不會、也不敢這麼囂張規定)。
https://ara.afats.khc.edu.tw/15-1013-3910,c1077-1.php.htm 國軍申訴規定介紹
國防部長、參謀總長、司令、指揮官...至少,不是民選的,勉強可允許解釋說沒有所謂「
他們的選民」可以任意在軍法規定的逐級回報流程中寫信「越級」反映的空間,如果申訴
規定中有禁止越級反映的話。
況且,軍人若想陳情國軍的弊病,其實合法的程序管道也不只一種。總統信箱確實也算是
一種(使用機率的高低是另一回事,畢竟一般人很少想到,就好像一般人很少知道家中若
遭竊,依照刑事訴訟法對憲兵隊性質的規定,你也有權向轄區憲兵隊報案,憲兵隊若拒絕
受理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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