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涉收廠商賄賂護航投標 泰安鄉公所祕書

作者: fspmlp (剩下就是你們的事了)   2023-08-11 11:33:43
涉收廠商賄賂護航投標 泰安鄉公所祕書被聲押
2023/08/10 09:34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泰安鄉公所陳姓秘書,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昨
與多家民間廠商20餘人,被苗栗地方檢察署搜索傳喚到案。經檢察官漏夜訊問,認陳姓秘書
、投標廠商黃姓男子、張姓父子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圖利、違背職務上行為要求(交付)
賄賂等罪嫌重大,於今天上午6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檢方表示,後續仍將就案情尚未
完全明朗部分,縝密蒐證,以期毋枉毋縱。
苗栗地檢署指出,此案是經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檢具相關資料報告後,由主任檢察
官張聖傳組成專案小組指揮偵辦,經長期蒐證,發現陳姓秘書自2012年開始擔任泰安鄉公所
秘書後,近年來疑收受賄賂包庇廠商以借牌、詐術投標等方式投標泰安鄉公所工程等嫌疑。
檢方為釐清相關案情,於昨(9)凌晨發動搜索、通知(傳喚)訊問行動,指揮法務部廉政
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法務部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苗栗縣調查站、臺中市調查處、航業調
查處臺中站,持苗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泰安鄉公所、陳姓秘書住處、相關借牌投標
廠商等10餘處地點執行搜索,並傳喚(傳喚)陳姓秘書等共20餘人到案詢問(及訊問)。
檢方表示,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陳姓秘書涉嫌收受賄賂包庇廠商以非法方式投標泰安鄉
公所相關工程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係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同條例第6條
第1項第4款之違背職務要求賄賂及圖利等罪嫌,為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之罪,且有逃亡、勾
串共犯與證人之虞,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投標廠商黃姓男子、張姓父子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1條第1項之
圖利、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等罪嫌,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也由檢方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
押禁見。另違反政府採購法出借牌照投標之廠商蔡姓男子、洪姓女子則分別諭知以5萬元、3
萬元交保。
檢方強調,公務員本應廉潔自持,任何公職人員均不應以國家授予之職權或職務上之實質影
響力,作為取得私人利益之對價;於承辦相關公務採購或公共工程,更應珍惜公共財物及相
關資源,使之發揮最大公共效益,用以造福鄉里。轄區內任何公職人員所涉貪瀆不法案件,
仍將持續整合轄內肅貪能量,以辦案為反貪的最有力宣傳,維護各界對公務員廉潔執行職務
之信賴。
新聞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9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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