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抒發] 被告妨礙名譽

作者: tkuturtle (綠茶小龜)   2023-09-30 13:35:26
敝人之前在mobilesale版發表一篇黑名,結果被告了妨礙名譽!
因為我在該版的販賣文寄信給賣家表達購買意願,後來也有在臉書的社團看到一樣的商品
,也給該賣家傳訊表達購買意願!結果臉書的賣家主動給我PTT上的私信截圖,詢問我是
否是同一人,我說是,她說她是請弟弟代Po ,於是我就在臉書與她談論好價格和交易的
日期和地點,待當日再決定詳細時間!後來她來訊有他人出價更高且已經匯款,故我告知
她口頭片面毀約的行為我將回去黑名單,她也同意,所以我才會在PTT發表該篇黑名,畢
竟是否真為姐弟二人,抑或是自導自演,我根本不會知道,所以我只能將臉書對話內容一
同附上,以資證明!結果半年後收到所謂的弟弟提告!
為了這件事浪費了時間和精神,真是有夠心累!由於我對法律不了解,請問我發表我自身
的經歷和感想,這樣是哪裡構成妨礙名譽?如果最後沒起訴或是無罪,那我可以反告他誣
告嗎?謝謝大家!
作者: yggyygy (Aixiuqanei)   2023-09-30 13:58:00
怎麼老是你
作者: lazybr (懶人)   2023-09-30 14:32:00
所稱「誣告」,即虛構事實進而申告他人犯罪而言。所謂「虛構事實」,指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者而言,如若出於誤信、誤解、誤認或懷疑有此事實,或對於其事實誇大其詞,或資為其訟爭上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或目的在求判明是非曲直者,固均不得謂屬於誣告。第一,我認為他告你的罪名不會成立,因為§311是規定例外不罰的狀況,例如評論的對象、事情是可受公評的,或發表言論的人是基於自衛而評論……等等第二,誣告應該也不會成立,因為你有發黑特文是事實,他只要主張誤解就可以如果你真想再告他,可以朝民事工作損失試試看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23-09-30 14:53:00
你怎麼不去諮詢
作者: eric2251 (EitherMore )   2023-09-30 16:26:00
幹好慘
作者: yohappy (good~)   2023-10-01 02:26:00
推lazybr,如果對方想耗也只能耗了,立場堅定溫和說明清楚就好,其他就冷處理,檢察官偵查庭通常也朝息事寧人處理,畢竟司法體系一直處理這種鳥事也算浪費社會資源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23-10-01 12:17:00
沒有妨礙名譽 反告也不會贏,純粹浪費你的時間
作者: s603152000 (CCLemon)   2023-10-01 17:36:00
好慘
作者: Subaru5566 (愛上速霸路)   2023-10-02 00:50:00
所以我乖乖用VPN,省得被肉搜找麻煩。https://youtu.be/Qm60ZzXaDTk?si 蠢到被抓到上班用PTT,偷吃也不擦嘴,滿可憐的。
作者: MASOMASO (MASO)   2023-10-02 16:14:00
誣告不會成立 有相對事實但有誤差誣告基本就掰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