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eayase (scrya)》之銘言:
: 包含本篇已經5篇了吧,國考6次才過,在羊乳療養院當精神科醫師,
: 考不過精神科專科,只好到桃園擔任小兒科醫師從頭開始,應該實力也好不到哪去吧
: 反串廢文發那麼多篇,不知道到底能滿足你多少那小小的自尊心呢,ㄏㄏ
精神科要訓練4.5年,才可以去考精神專科,
但我訓練到第3年的時候,
接班家族企業,收入提升非常多,不用考量經濟壓力,
所以選擇做更有興趣,也更有成就感的工作,
加上人在北部也比較方便處理家族業務,
所以才選擇轉科的。
既然只有訓練3年,連考試的資格都沒有,
又何來「考不過精神科專科」呢?
這種發言對我而言,毫無疑問是誹謗,
質疑我的專業與能力,也損害了我的人格,
暗示我是一個軟弱,容易放棄的人,
所以我會採取法律途徑,還自己一個公道。
起不起訴我隨緣,
但至少要以此表達自己的立場,
同時也順便認識一下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