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公司 針對離職員工推出一個輔導就業方案
找一家顧問公司 幫離職員工看履歷表 看怎麼在領英上面寫資歷
.... 害我突然覺得哪裡怪怪的
以我待過的外商 都是叫你馬上走人 給你按照台灣勞基法 給個一兩個月 也沒有甚麼預告
更不用說有一間公司 國內的 我寫信去問 CEO 請問績效獎金為何沒發放 他的信我有留著
績效獎金發放標準是以當年幾月在職者 才發給去年的績效獎金 看著獎金才
42k x 6 -> 24 萬的份上 就不想跟他吵了
回首過去數年 年前被離職 公司縮減 第一次被當人對待 突然有點不太適應
明天去跟顧問公司聊天問他 有辦法可以讓我年輕 20 歲嗎 我想找工作會更簡單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