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正經] 好累喔

作者: sp89005 (嵐 ~ Arioka Arashi )   2020-05-14 12:07:01
※ 引述《forgenius (否雞)》之銘言:
: 欸欸欸欸
: 我可以問一個問題嗎
: 就單純問問題,理性勿戰
: 如果指人家有菜花
: 要人趕快去驗
: 這種可以去領年終嗎?
: 有沒有卦?
如果FACEBOOK上的話可能會很好告,
但遊戲中聊天室、PTT上很難告得成 要有不少先決條件 。
這個也是之前為什麼很多韓粉在FB上直接被告
但PTT上有些都是雷聲大雨點小的原因
而FB上為什麼簡單就能提告?
原因為FB帳號會暴露很多個人訊息
可以輕易的去連結到這個人的資訊 可以推斷這個人是誰
匿名性較低
而PTT或是遊戲聊天室就要看了
比如說 有些帳號就是有名得不的了 你大部份受眾都知道這個帳號是誰
那這個吉起來的成立度就高
如果只是個名不見經傳的帳號,而且你的id根本就連結不到你的真實訊息
這個是吉不起來的。
如果連結得到、或是你就是知名人物 (比如說四x貓之類)
你在某文說了 四x貓是 ___ __ (人身攻擊字眼)
那四x貓提告成立的機率就很高
如果只是在單次遊戲聊天室 且無足夠資料推斷本人是誰的 >罵了被吉不會成立
我在網紅群組裡 網紅分享過他在單次連線聊天室裡罵人家白痴低能兒
對方提告但不成立的CASE。
不過還是不要養成隨便人身攻擊的習慣~XD
還有 如果要保有告人的權利 那你本身的帳號就要暴露夠多訊息。
補充一點 雖然在PTT上謾罵或是人身攻擊不一定會被吉
但是會被板規處置XD
再補充一點 以前OLG遊戲告得成的話也多是因為其中一方是比較知名的人物
像是如果你以前玩天堂的話 絕對知道娜希雅
或是知道自己伺服器的名人
像我玩的伺服器就有名人去吉別人有成功索賠的案例
作者: joned (極度肥胖)   2020-05-14 12:26:00
整天吉來吉去 是有多缺錢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20-05-14 12:36:00
你單次私訊那種聊天室當然不行 但ptt這個是公開的版面當然可以告 成不成是一件事 告不告又是一件事 而且有的是時間 抓對廝殺剛好而已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20-05-14 12:44:00
有一個案例(忘了是不是遊戲的)沒連結到自然人也告成功法官認為被罵的id有虛擬人格權認定條件是那個id與其他的id交流狀況
作者: sp89005 (嵐 ~ Arioka Arashi )   2020-05-14 13:11:00
那可能也是長期經營的ID 像我這樣(?) 但是像多人連線遊戲房就很難
作者: lim3 (林珊小肥宅)   2020-05-14 13:22:00
ㄇㄉ03根本大雞雞 <=這樣算罵嗎
作者: aaa870378 (Mumu)   2020-05-14 13:30:00
如果03覺得那個是罵的話 慕慕只好稱讚03是小雞雞了0u0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20-05-14 13:30:00
可以告告看 不成立的話就變成法院認定ㄉ小
作者: sp89005 (嵐 ~ Arioka Arashi )   2020-05-14 13:31:00
原來是小雞雞呀
作者: lim3 (林珊小肥宅)   2020-05-14 13:37:00
QQ 嫑再說ㄌ 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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