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urd5566 (阿宅56)》之銘言:
: 台灣現行法定夫妻財產制下 婚後的財產屬於共有
: 但婚前各自擁有無誤
: 台灣女性和他們的原生家庭都是很貪婪 再不然就是眼高於頂 非條件好的不嫁
: 如果你本來就有能力拿出頭期 婚後房貸也都是你在繳 但是婚後才買房
: 要是有個什麼萬一 還得對簿公堂才能確定財產是你的
: 除非結婚登記時你們就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 但是現在的台灣 沒幾個女生願意跟你簽的
: 非條件好不嫁 嫁了以後你的就是我的 這就是台女的想法
: 婚前搞定房產 對你有好處
: 有錢人家嫁女兒 即便給棟房子當嫁妝 也一定是婚前搞定
: 絕不會婚後才來讓你有機會主張權利
: 嫁女兒的娘家尚且如此 婚後被要求負擔更多責任的你 當然要精打細算
多得是女人要花男人的錢買房子然後說是自己的
這叫做財產重分配 階級流動的基本
對 階級流動不是靠唸書是靠繁殖
沒什麼錯的地方
再來就是 男人願意買 那當然沒什麼問題
如果女人要強求那就是丈母娘跟女人的問題比較大
婚前契約是一種解決辦法
愛嫌當然沒人願意跟你結婚
很正常的
出了台北就會發現妹子們不會那麼嫌棄你
真的
娶個中南部太太沒什麼不好
喔對了
台北一套房子
夠你大保健一輩子沒錯 還會有剩
一次4000x5周 一個月2萬 一年算你24萬
算你在怎麼厲害 30年也就720萬而已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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