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reenbag (綠包是賺不夠多ㄎ箱40度;)
2019-05-07 10:24:43大解聘時代已經來臨
隨便看現在的修法要項(還沒查證)
五、體罰或霸凌學生,未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有解聘之必要。
六、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並經學校
教師評審委員會確認,有解聘之必要。
七、行為違反法規,且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學術倫理或損害教師職務之尊嚴,經學校查證
屬實,有解聘之必要。
六、嚴守教師專業倫理或學術倫理,本於良知,維護教師職務尊嚴及發揚專業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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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界線都很模糊 顆顆
老師這個工作好像聖人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