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參加一場婚禮,新娘的弟弟和妹妹分別帶了自己的伴侶來參加,一對親暱到閃瞎我
狗眼,一對只能跟爸媽介紹:這是我朋友
都是很好很善良的孩子,認識以來沒看過她們奇裝異服或做過什麼出格的事,很有禮貌,
很熱誠,很本分生活著
有時身邊那些不倫不類的人事看多了,難免會想,這些髒東西都能自然握有的權利,朋友
妹妹跟她,咳,朋友,那麼好的人,每年繳那麼多稅(咦)竟然無福得享,這個世界果然
荒謬得不只一點點
不只她們,家族幾位親戚,身邊一些同學朋友,大抵如是
其實不關我的事,怎麼也算既得利益者,權益擺在那,要用或不要而已
被貼過最不好聽的標籤至多也就是嫁不出去的老女人等60歲當醫生娘70歲CCR,這個嘛,
事實含量起碼50%,較諸不正常違反自然心理變態噁心等,暖得跟溫泉差不多
也從未參加過遊行或任何活動,都是動動手指即能完成的事,輕鬆愉快自我感覺良好的同
時還會在心底慶幸自己出生前籤運就好
講到這裡就要來佩服彼得諾曼了。神經病,一個白人,好好過自己白閃閃的日子多好,為
了挺黑人權益,從此在奧運中被消失,死後才得到個不痛不癢的道歉,就算是為了自己覺
得對的事,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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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