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房子還是登記女生名下吧

作者: freshguy (懷念不如相見)   2018-09-20 23:02:28
說真的,男女生如果到結婚階段,如果買得起房,很多人會面臨一個問題:
房子登記誰名下?
我就遇過聯誼認識的女生,很直接的問:「你會把房子登記女生名下嗎?」
然後我這題沒答好,女生就開始哀怨了,說女生不是愛錢,是覺得要有安全感
blahblah...(聽了我想跟她說,那改放五百萬現金在你名下會不會有安全感?)
說真的啊,男人一輩子可能就一間房,如果要登記在老婆名下,如果離婚
被整碗捧去還真是沒有安全感哪....
不過言歸正傳,懂一點法律以後,還是建議你「就登記在女生名下吧」!!
一方面是有規定,如果男生婚前就持有,婚後才轉給女生的,離婚會歸還男方
另,就算是婚後買的,登記在她名下也沒關係,記得貸款從你自己的存摺扣
如果未來打官司,法院會以「查女方並無付款購買之事實」判給男方。
這些法律常識就貢獻給各位。
此外,現在女生很會吵什麼家務有給制,明明男生給家用手頭很緊了,
還想要「支薪」,所以你房子登記她名下剛好可以說:
「給了你一間房子,還要跟我計較每個月幾萬塊?」
喔順便告訴你房子的持有者要負擔地價稅房屋稅增值稅等等各種,
給女方持有的話,說不定男方可以叫她付,剛好每年省了不少稅金...
本來想PO B-G版,但是後來想想應該三分鐘就被噓爆...就給各位男人做個參考。
不要覺得你們不會離婚!!每一對離婚的夫妻結婚時也都這麼想的!!
作者: myyouling (思念天上的最愛)   2018-09-20 23:06:00
你好奸詐
作者: takomalu (~(╴△╴)~)   2018-09-20 23:07:00
找個不用把房子登記在她名下就有安全感的當老婆...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18-09-20 23:13:00
找個自己有房的當老婆……
作者: freshguy (懷念不如相見)   2018-09-20 23:20:00
要就登記給女生啊 真的沒關係對方贏得安全感跟爽度,男生贏裡子
作者: bluemoon2006 (明鏡止水)   2018-09-20 23:31:00
還好我自己有房 不必讓老公防我
作者: dsfcomtw (啟程)   2018-09-21 00:02:00
你好會算。有時,人算不如天算XD
作者: Rain (Rain)   2018-09-21 00:14:00
我都找富婆包養我,完全沒這問題
作者: linlinjiang (#nastywomen)   2018-09-21 00:16:00
自己買的當然登記在自己名下 幹嘛轉給別人
作者: shower320 (莫問)   2018-09-21 00:21:00
作者: snakelalala (snake)   2018-09-21 01:57:00
水喔 學到了
作者: peda (日付剪貼ing)   2018-09-21 02:03:00
現在房子一堆都高於五百萬吧…
作者: aLandlady (中壢李姓選民)   2018-09-21 07:47:00
反正離婚打官司有財產的人也要協議啊,房子登記誰名下真的還好
作者: lazybr (懶人)   2018-09-21 07:48:00
找一個不會跟你盧這個的老婆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8-09-21 08:22:00
算你厲害 我超欣賞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09-21 09:48:00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原PO的說法是錯的。原本男方在婚前買的不動產非屬於婚後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範圍。後來贈與給女方,為女方婚後無償取得之財產,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但書,也不列入剩餘財產財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範圍。只是本來是男方的財產,後來變成女方的財產,若為法定財產制,通通不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範圍。
作者: F0r (ㄈㄓ小四)   2018-09-21 10:44:00
找男的結婚吧
作者: motoman (motoman)   2018-09-21 10:47:00
就回共同登記 不要就拉倒男生要乾脆一點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09-21 10:54:00
至於借名登記是無名債務契約,效力及於出名人與借名人之間,不及於第三人,實務上傾向類推適用委任契約。但出名人若處分該不動產,無論取得無物權之第三人是否知情,依最高法院決議之實務見解,該物權契約是有效力的。借名人主張借名契約的話,舉證責任在借名人,而非出名人。
作者: freshguy (懷念不如相見)   2018-09-21 11:50:00
抱歉有錯,婚前的房子要自己保留才對
作者: lim3 (林珊小肥宅)   2018-09-21 15:30:00
找一個把自己當房子的女人 選我正解
作者: watchmeisyou (生活要改變了嗎)   2018-09-21 15:33:00
可以簡單一點說明嗎 不然都不知道自己理解的對不對
作者: mxr   2018-09-21 16:33:00
婚前遠離母豬就行了
作者: whale0501 (鯨魚游啊游)   2018-09-21 17:11:00
想發教學文結果發到錯誤的法律知識w如果結婚就以防範離婚必須給財產為前提那要結婚幹嘛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8-09-21 18:58:00
啊知道錯了還不改內文喔=.=”
作者: freshguy (懷念不如相見)   2018-09-21 21:01:00
很多人簽婚前契約就是為了避免未來的麻煩,只是台女科科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09-21 21:10:00
今天才跟公證人聊天,坊間真的流傳很多錯誤的法律觀念。
作者: freshguy (懷念不如相見)   2018-09-21 21:17:00
0219大寫滿滿專業用語我保證沒幾個人看得懂
作者: dsfcomtw (啟程)   2018-09-22 00:33:00
太專業的真的沒幾個人看得懂啊!可以翻成白話嗎?拜偷 https://i.imgur.com/9zUA2VV.jpghttps://i.imgur.com/Vm0qycL.jpghttps://i.imgur.com/hjNHFdl.jpg 我需要白話文,超需要!敗偷
作者: lazybr (懶人)   2018-09-23 03:30:00
會想拗你房子的女人是九成九會再拗你付稅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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