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學長罵學弟「逢甲大學畢業沒有常識」法官

作者: YOPOYOPO (痔瘡小天使。)   2018-07-19 14: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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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學長罵學弟「逢甲大學畢業沒有常識」法官
時間: Tue Jul 17 03:48:06 2018
學長罵學弟「逢甲大學畢業沒有常識」法官判無罪
2018-07-15 11:2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與林姓男子住同一社區,且同為台中市私立逢
甲大學畢業校友,陳男是學長,去年8月間,他勸阻林男於社區內安裝鐵門時起爭執,林
男向警方報案,指控陳男辱罵「虧你是逢甲大學畢業的,還這麼沒有常識」、「身為你逢
甲的學長,替你的行為感到羞恥」,檢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法官卻認為,鐵門屬於社區
事務,陳男只是提出意見與評論,縱使口出上述之語,也只是「挖苦、消遣」,林男對逢
甲大學歸屬感與榮譽心強烈,進而衍生不悅感受,但仍屬道德層面,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判決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林男指控說,陳男於去年8月17日中午,在住處旁與他討論鐵門是否施作時
,辱罵他「虧你是逢甲大學畢業的,還這麼沒有常識」、「你是不是有收錢」、「身為你
逢甲的學長,替你的行為感到羞恥」、「你作人失敗」,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
陳男辯駁說,他只有語出「虧你是逢甲大學畢業的學生」而已,林男在住處旁的社區公共
空間加裝鐵門,沒有有經過社區住戶的同意,社區也沒有開會討論此事,他才會阻止施工
,他強調自己出身書香門第,不會用粗鄙言詞辱人。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陳男到底講些什麼,雙方說詞並非完全一致,不過,縱認陳男曾口出
「虧你是逢甲大學畢業的,還這麼沒有常識」、「身為你逢甲的學長,替你的行為感到羞
恥」等語,動機也是鐵門施工處位於社區公共空間,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須經社區
會議決議,陳男認為林男未經社區同意就施工,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且與事實有關
的意見或評論,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判決無罪。
林男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並認為「虧你還是逢甲大學畢業的」等語,
依一般人於社會生活的通念,頂多只具「挖苦、消遣」用意,偶見於友儕間的「相互調侃
取笑」,未達貶抑、汙衊他人名譽人格程度,陳男沒有細察林男對就讀學校的強烈歸屬感
與榮譽心,導致林男衍生不悅感受,這是個人道德規範層次的問題,並未觸犯刑法公然侮
辱罪,維持無罪確定。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88771?utm_medium=P
5.備註:
法官戰學歷 水桶十年
作者: kkkmmmsherry (雪莉兒)   2018-07-19 18:06:00
ㄋㄇㄇㄉ幹嘛這樣酸本龍龍
作者: applewarm   2018-07-19 19:22:00
記者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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