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今天給我生活費的 不是我爸
而是夫家
想必全部的人都會閉嘴了吧
我的一個朋友 75年次的 嫁人前跟我一樣家裡蹲
他爸媽要她嫁人
去年結婚了 改去吃夫家的飯
對一般人觀感而言
也就名正言順多了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04-01 19:57:00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乃立法者就夫或妻對家務、教養子女及婚姻共同生活貢獻所為之法律上評價(司法院釋字第620號解釋文內容參照)。所彰顯者亦係「夫妻對於婚姻共同生活之貢獻」,本質上就是夫妻對婚姻貢獻及協力果實的分享(民國101年民法第1030條之1立法理由內容參照)。上面大法官及立法委員寫得真是好,把婚姻本質講得很清楚,也就是說夫或妻並不是沒上班賺錢的人,就對婚姻沒有貢獻。操持家務、教養子女及其他有利於婚姻生活之行為,也都是對婚姻生活之貢獻。
作者: laurenceliu (催眠大師 Q'_'Q) 2018-04-01 20:30:00
0219衝一波 XDDDD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04-01 20:31:00放心好了!真有那麼一天的話,我會到Jay板徵男友的。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04-01 20:33:00其實我寫一堆,你不如直接看藍月的媽咪文比較容易理解那個意思。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8-04-01 20:34:000219 衝了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04-01 20:35:00 諸位不要強迫我出櫃啊!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