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小弟國文程度不好標題不知道該怎麼打,在這裡先道歉
先自我介紹一下,小弟今年25
去年初剛找到一份正職(原本都是在打工)
工作是工地現場我是本科系畢業未來會考工地主任
當時是過年前工作難找加上過年要跟家人出國
很多營造廠一聽到我過年無法輪班就沒有錄取我
最後才找到工程公司
想說都是實務經驗應該差不多我就做了
現在還在試用期
最近頭上的營造廠說我年輕又肯做問我要不要到他們公司上班
兩邊待遇差不多
差別在於公司規模與帶我的人
(現在是主任管我另外一邊是公司制度管理)
因為現在是試用期所以我可以無條件的離職
(這是我進公司前跟公司問清楚的)
現在我的想法是我做完這個工期大概到今年6月底然後再提離職
(我想要把這個工地做完不想麻煩公司需要再找一個新人頂替我)
還是應該要最近直接提離職讓公司知道我會離開讓他們有時間再找人?
(如果這裡離職後被營造廠晃點我應該還是會再繼續找營造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