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一定年紀後還會想要家庭嗎

作者: earl1122 (黑虹)   2017-10-14 10:45:04
※ 引述《heartlock (heartlock)》之銘言:
: ※ 引述《LongRanger (孤星)》之銘言:
: : 這個問題就跟喝酒一樣, 問一百個人有一百個答案
: : 但是妥協絕對不是一其中之一
: : 沒有甚麼對的人 婚姻就是找一個能相處的人 所以找同性的也可以
: : 常常聽到很多例子是 交往很久了 所以給卷膠帶 或是差不多了 該結婚了
: : 根本沒注意到 眼前這位 可能不能一起生活 婚後磨合就變成一件痛苦的事
: : 同時沒有永遠的愛情 到最後就變成親情了
: : 日本字叫 「絆」(KIZUNA)
: : 30 多歲時 心態在找更多的錢 沒錢能結婚是很棒 在沒錢的支持下 婚姻會比較吃力
: : 40 多歲時 想說人生就剩下錢 準備出國去工作了
: : 50 多歲還沒到 到了 ptt 沒倒會上來發表 50 歲感言
: : 結婚不是用來離婚的 決定了就不後悔了 沒有年紀到了的問題
: 這一點我的看法一直和孤星不一樣
: 結婚不是只找一個能相處的人
: 婚後的挫折很多
: 也許第一個挫折是婆媳相處
: 第二個是小孩出生剝奪夫妻相處的時間空間
: 第三個是夫妻間沒有性了
: 之後可能還包括經濟壓力、失業、生病、對小孩教養觀念的歧異...bla bla的
: 沒有愛 沒有深厚一點的感情累積
: 是度不過這些挫折的
: 結婚當然不是用來離婚的
: 離婚的人一開始也沒想過自己會離婚
: 但是比起婚姻中遇到的困境
: 離婚也許是一個接受「人生並不完美、我也會犯錯、我們都會改變」的方法
前天,我到某家小工廠拿材料順便聊天時
工廠小老闆(和d妹同年次,去年結婚)有提起
他的朋友和女友在一起十年,結婚兩年後離婚然後就這件事和他自身的體驗,他下一個結論,結婚後才會流露本性才是考驗的開始
就我個人覺得婚後的磨合才是全方面的,只有忍讓是不夠的,有時候要懂得先避免可能的衝突,這是一條漫漫長路,堅持很困難,放棄很容易,這些都是人生的選擇,都是自己要承擔的......
作者: kittor   2017-10-14 10:51:00
為了在一起的行為考量和真的在一起之後的行為考量是不同的在還沒有在一起的時候而為了以後還能在一起的考量才是真的關鍵點在於,在還沒有在一起的時候,是怎麼被認知行為的
作者: earl1122 (黑虹)   2017-10-14 10:55:00
很遺憾,很多事情在時候到了,遇上了才知道
作者: kittor   2017-10-14 10:57:00
所以還有一個隱性觀點是,誰是那個真的相信你/妳的人無關乎你/妳做了什麼樣天理不容的行為,只有相信
作者: heartlock (heartlock)   2017-10-14 11:13:00
放棄其實也不容易
作者: earl1122 (黑虹)   2017-10-14 11:13:00
沒有這麼神奇,但是站同一陣線是必須的
作者: kittor   2017-10-14 11:15:00
沒有這麼神奇,那離婚也不稀奇了
作者: earl1122 (黑虹)   2017-10-14 11:41:00
本來就不稀奇放棄雖然不容易,但是相對於堅持是容易的
作者: kittor   2017-10-14 11:55:00
所以要和你在一起的人,也要認知你認為的離婚不稀奇嗎?
作者: earl1122 (黑虹)   2017-10-14 11:57:00
別人怎麼認知的,我管不著
作者: kittor   2017-10-14 12:00:00
所以是站在各自飛的理念就對了,突然覺得結婚誓詞的內容是一種謊言了
作者: earl1122 (黑虹)   2017-10-14 12:08:00
結婚雖然是兩個不同的人組成一個家庭,但是人還是有自己的個性想法認知,不會因此磨滅,要予以尊重謊言.....未必是....但是是種形式就是
作者: kittor   2017-10-14 12:10:00
仔細考量內容在說的是什麼,和你說的予以尊重的關聯
作者: CCLLOW (饅頭宅男廢女神)   2017-10-14 12:11:00
身為一個歷經過的人,不知道該說什麼.....
作者: kittor   2017-10-14 12:12:00
突然覺得畫大餅是一個很有趣的現象
作者: earl1122 (黑虹)   2017-10-14 12:19:00
他人隱瞞真相,我們不應當發怒。因為我們自己也會藏瞞真相。拉羅什富科『箴言集』 (箴言第11條)章魚丸應該有看過這句話
作者: dogp (撈好回台)   2017-10-14 12:26:00
CC 握手
作者: CCLLOW (饅頭宅男廢女神)   2017-10-14 12:28:00
感謝感謝!沒關係!我可以故作堅強地過的......XD
作者: earl1122 (黑虹)   2017-10-14 12:46:00
CC,走......把妹去
作者: CCLLOW (饅頭宅男廢女神)   2017-10-14 12:55:00
啊~~~~好啊!哪邊有妹?
作者: dogp (撈好回台)   2017-10-14 13:10:00
+1 謝謝黑虹
作者: Altair ( )   2017-10-14 14:07:00
談戀愛大概是110天(例假) 結婚同住是365天 相處時間差很大再者 戀愛時期通常較不涉及雙方家族 結婚後就不一樣了
作者: azt911231 (絲絲愛妳ㄛ~♥ )   2017-10-14 14:29:00
瘋狂迷戀☺
作者: dsfcomtw (啟程)   2017-10-14 14:53:00
同意。
作者: earl1122 (黑虹)   2017-10-14 15:10:00
CC晚上的店裡啊!那個到處有老婆的不給跟,我還不想被人持刀追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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