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同婚公聽會全文 董保城:特別法有彈性且

作者: microXD (XD)   2016-12-23 14:55:57
不適合討論將刪文
http://news.tvbs.com.tw/politics/689857
https://youtu.be/BLJbO1xVF8w
同婚公聽會全文 董保城:特別法有彈性且漸進
各位觀眾大家好,我繼續跟各位做報告,剛剛我們有說這個議題在社會,已經是充分討論
了嗎?我們這時候可以看到三個版本的草案,有關於婚姻平權法的草案,像尤美女那個版
本提案人有六位,那五位都是不分區的,其中有一位是區域的蕭美琴,蕭美琴因為早在上
個會期,她就是領先的提案人,後來到花蓮選上了,所以這一次她當然會簽字,所以從這
個來看呢一個重大的法案,區域的立委直接來自於地方底層的聲音的人,他不敢簽字,那
雖然大家會說連署她有連署啊!但是我個人在政府機關服務,提案人非常重要,連署大家
彼此是互相贊助一下,我互相支持一下,所以因此我從這個角度來看,到底我們地方的底
層的聲音有沒有到位、有沒有到深入底層,我個人接觸幾個區域的立委都規避這個問題,
規避的問題很簡單,就是因為他如果表示表示他的真正態度,他會面臨到非常多非常多的
困擾。
那接著我們再看如果這個法案已經成熟了,怎麼搞到現在我們法務部都沒有對案,我在政
府機關服務的時候,通常立法委員提案一定會等到行政部門提案,因為各位知道一個法律
的執行要靠行政部門,只有行政部門才可以知道會遇到什麼問題,我最近才聽說法務部才
行文給各位部會,各個地方政府問如果一旦通過的話,會有什麼窒礙難行?比如說我曾經
在考選部服務,我們就面臨一個問題,如果真的把男女刪掉,我們考選部的國家考試、警
察,就是特別有這個有關於監獄管理員、監獄官的部分,我們在簡章上面考試簡章就是說
,錄取的男生是多少名、女生是多少名,因此如果這個法案男女一通過刪掉之後呢,我們
會面臨一個問題,到底我們還可不可以限額錄取、限定性別錄取,我再講另外一個我們有
國安特考,有警察特考、有各種這個調查局特考,我們都有筆試通過之後要考體能測驗,
我們體能測驗是男生的,那個跑步的及格標準、還有拉單槓的及格標準是不一樣的,所以
因此像這些問題,都應該要跟各個部會討論過,到底將來我們會遇到這個問題,是怎麼樣
去解決,而不能是說頭過身就過這個概念。
那另外所以因此都沒有一個所謂的對案,所以我顯然知道,就我了解法務部最近才今年6
月1號,才委託清華大學一個教授來做了一個研究案,這個研究案的主題是用特別法,單
獨的法案,而不是來討論這個民法親屬的這一塊,而且這個案子在年底才會結案,所以我
們想這個研究案都還沒有出來,有那麼急嗎?更何況我剛剛說過任何一個法律,我們要送
到立法院,立法委員都會要求行政部門做法規影響評估,就像我剛剛講的我這個考選部,
將來遇到這個考試我怎麼去解決這些問題,所以我覺得從這個社會在聽到這個消息,這一
次經過立法程序的時候,大家才覺醒說這個問題很嚴重,所以因此這整個的社會底層,還
為了這件事情他開始關心,所以這件事情我覺得是好事,讓大家可以關心。
但是是不是因為關心,然後就說我們可以一步到位的去把它改掉,更何況我剛剛說過大法
官,所謂的婚姻是憲法上制度保障,剛剛那幾位講的都很好,婚姻這兩個字不是只有雙方
你情我願,它是要有法律效力的,既然有法律效力的,我們的大法官他說它是男和女、一
夫一妻的部分,這是大法官的解釋,大法官的解釋不是憑空解釋啊!我相信他是根據民國
17年我們的親屬法,在制訂的時候呢這個立法說明,就說是一夫一妻、就一男一女的這個
締約,就我們這個法律這個概念來講呢,婚姻它是有一定的界線的,所以我認為呢我們如
果要通過的話,是不是可以考慮在憲法上毫無疑慮的,就是同性伴侶法能夠實現婚姻平權
,以特別法的方式來量身訂作,具有彈性而漸進而且變動小,特別是我個人認為,行政機
關在執行法律的時候,他有疑慮的時候呢他會到法務部請法務部解釋,可是這法務部如果
今天解釋,那個基礎的版本是民法,那個牽涉很多,如果他單獨對某一個法律某一個條文
、文字做解釋的話,他的空間會比較大,而且各位可以想到,民法親屬本來就是不是完美
的,如果今天我們要全部套用這個不算完美、還待修法的這些民法這些條文,我覺得這並
不是很聰明、很有智慧的,如果有的說我如果可以尊重多數、可以保障少數,因為這個畢
竟是一個少數,但是我們要保障他,用特別法的方式來處理這個問題,謝謝。
心得:
雖然很八古大部分的人都不愛聽,但還是看一下大法官釋字554號,理由書指出,婚姻係
一夫一妻為營永久共同生活,並使雙方人格得以實現與發展之生活共同體。因婚姻而生之
此種永久結合關係,不僅使夫妻在精神上、物質上互相扶持依存,並延伸為家庭與社會之
基礎。
另尚有大法官釋憲第242、362、552號等釋憲案皆強調我國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
扁政府時期的銓敘部長朱武獻也說了,這是憲法位階的解釋,僅修改民法是違憲、與憲法
衝突!
至於早期民法修正前一夫多妻的情形,我前篇有解釋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82389483.A.875.html
是不是可以考慮在憲法上毫無疑慮的,就是同性伴侶法能夠實現婚姻平權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6-12-23 15:21:00
頭噓 現在是認為這邊的人智商下修了才跑到這裡了嗎偶爾進來逛逛也能看到髒東西
作者: tmen520 (聽你在喇叭)   2016-12-24 10:49:00
同婚要合法了....那有人獸婚的公聽會嗎?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6-12-24 11:22:00
此id必噓,上次把錯誤的法律資訊po上來,被大家噓到爆上網查一下,董保城基督教的,上次還代表信望盟參加不分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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